参保人员报销住院费用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问题:请问参保人员报销住院费用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回复部门:市医保中心

参保人员因转院、异地居住或异地急诊等在统筹地区以外发生住院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出院后务必在6个月内凭以下有效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①费用单据原件、费用汇总明细原件、诊断证明原件;②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临时和长期医嘱);③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提供本人廊坊银行卡号账号或社保卡银行账号;⑤院前急诊费用报销需提供门(急)诊病历、门(急)诊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与发票相对应的处方、治疗明细、化验检查报告(普通门诊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⑥转诊转院备案表(外检外购备案表或生育备案表);⑦异地急诊需提供情况说明:因公出差的由单位提供证明,非公出行由个人提供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