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在我市扶贫攻坚工作中,市民政局主要承担兜底保障职责,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认定后,市民政局组织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兜底保障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排查认定工作,做到精准核查、精准认定、精准救助。目前,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已纳入城乡低保1023户,2520人;纳入特困供养182户,196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低保和特困户占到了总户数的52.3%。
自2016年以来,我市连续两年提高了农村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从2016年的平均每人每月342元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662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当地低保标准的1.6倍。
在具体兜底保障工作中,市民政局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收入、财产符合当地低保标准的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其基本生活。
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没有法定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为没有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全部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做到“应养尽养”,为其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给予生活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和办理丧葬事宜。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医疗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在定点医院就医的,利用医保系统,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具体标准为:大额慢性病门诊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救助,年封顶线为2万元;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按80%比例救助,年封顶线为7万元;重特大疾病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医保、大病保险报销以及住院救助后按90%比例救助,年封顶线为20万元。
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家庭成员重病等原因致使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助尽助”。对情况紧急的启动“救急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