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构建土地管理利用良好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彻底清理整治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占用农用地建设“大棚房”(以下简称“大棚房”)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棚房”是指以设施农业项目为名,擅自改变农业用途,在农业大棚内部或附近建设居住、休闲等性质的房屋;建成后出售、出租,有的引诱、蛊惑他人购买大棚后自行建房居住。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之规定,属于破坏耕地或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七十六条之规定,应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违法情形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论购买“大棚房”或购买大棚后自建房屋,违法建筑物的相关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
二、全市已全面启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将重拳出击、绝不姑息,坚决彻底根治“大棚房”问题。凡是存在违法建设“大棚房”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及设施,对违法占用的土地进行复耕。对拒不停止和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严厉惩处。
三、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既需要政府部门的强力监管和严厉打击,也需要广大群众认清其危害性并予以支持配合。“大棚房”属于违法产物,请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法治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发现的“大棚房”问题违法线索,可拨打“12336”有奖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我局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信息经核实无误后给予5000元奖励。欢迎广大群众踊跃举报。
特此公告。
廊坊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