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全面贯彻落实省要求,6月22日下午,市大气办、市交通局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在市环保局召开廊坊市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主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市汽车服务业商会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印发了《廊坊市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试行)。市运输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对《廊坊市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主要内容进行了讲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对该项工作进行布置,并提出具体要求。各参会单位均进行了表态发言,确保强力实施全市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
《方案》规定,对无证照、无环保手续、无环保治理设施以及处理效率低下、不能达标排放或存在未批先建行为的维修单位将依法关停或取缔;要求汽修企业对现有喷漆、烤漆房进行密闭改造,不得出现跑气、漏气现象,并匹配建设废气吸引风系统;对产生VOCs的工序进行密闭收集,并经高效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提升VOCs气体收集率,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逸散;采用先进高效的末端治理设施,不断提高废气处理率,保证废气能够连续稳定达到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VOCs气体的收集率和处理率应满足《“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同时按照省《关于印发重点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验收技术指南的通知》要求,10月底前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或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并与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方案》同时对汽修企业日常管理提出了相应要求。一是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保持密闭,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应及时密闭,以减少挥发。二是喷漆过程应选用传递效率高的喷枪,喷枪传递效率应不低于50%。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三是汽修企业应设置危险废物专用储存间,危险废物要分类集中收集,并张贴警示标识。对维修及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四是汽车维修单位应每月记录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名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购入量、使用量和输出量等信息。五是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并每日记录主要操作参数,做好过滤材料更换和处置记录。记录材料保存至少3年以上,以备核查。
另据了解,6月底前市交通局将根据对全市汽车维修企业摸底排查建立的廊坊市汽修喷漆企业管理台账,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对有喷漆、烤漆工艺的汽车维修企业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重点对无证照、无环保手续、无环保治理设施以及处理效率低下、不能达标排放或存在未批先建行为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关停或取缔,对喷漆烤漆工艺设备设施进行改造提升。7月至10月底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制定核查计划,对全市汽车维修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规定整改期限,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汽车维修企业,各部门依据职责进行查处。
会议明确强调,对于《方案》确定的市直各相关部门职责,各单位要按要求细化到责任人,并强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是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实施方案,成立联合工作组,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定期开展检查自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