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廊坊
本市动态 部门动态 区县动态 社会民生 媒体关注 视频新闻
政务公开
市委工作 政府会议 政策解读 新闻发布 项目建设 公告公示
在线服务
政务服务 个人办事 法人办事 主题服务 三农服务 热点问答
互动交流
市长专线 办结反馈 在线访谈 草案征集 数字城管 征集调查
走进廊坊
城市综述 自然地理 行政区划 历史沿革 城市名片

出行服务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的核发

2018年02月08日 浏览量: 次
办理单位 市交通局 信息维护责任单位 市交通局
办理时间 1至5月、9至12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6、7、8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指南

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412号)第112

许可单位

市交通局

许可条件

1、申请人须有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
2、申请人须有个体工商执照
3、申请人所购车辆须为指定车型、并经检测合格

申请材料

1.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
2.工商部门核发的个体工商执照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许可程序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出租车管理办法》。

许可期限

8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市交通局

收费标准

14

联系电话

0316-2332301

联系地址

出租车管理大队业务窗口

备注

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现执行时限为8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