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服务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的核发
2018年02月08日
浏览量:
次
办理单位 | 市交通局 | 信息维护责任单位 | 市交通局 |
---|---|---|---|
办理时间 | 1至5月、9至12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6、7、8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
办理指南
许可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412号)第112项 |
许可单位 |
市交通局 |
许可条件 |
1、申请人须有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 |
申请材料 |
1.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 |
许可程序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出租车管理办法》。 |
许可期限 |
8个工作日 |
受理单位 |
市交通局 |
收费标准 |
14元∕套 |
联系电话 |
0316-2332301 |
联系地址 |
出租车管理大队业务窗口 |
备注 |
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现执行时限为8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