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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服务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的核发

2018年02月08日 浏览量: 次
办理单位 市交通局 信息维护责任单位 市交通局
办理时间 1至5月、9至12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6、7、8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指南

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许可单位

市交通局

许可条件

1、申请人所购车辆须为指定车型(先审批后购车
2、申请人须有本市长期户口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2.
验资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场地方位证明;
3.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4.要求出具的其他资料。

许可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核审审定发放决定书

许可期限

1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市交通局

收费标准

10

联系电话

0316-2332301

联系地址

出租车管理大队业务窗口

备注

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现执行时限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