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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

申请照顾再生育(网上办理指南)

2017年06月09日 浏览量: 次
信息维护责任单位 市卫计委

符合《条例》第十九条第(十二)项规定
办理再生育申请事项一次性告知

一、申请再生育的条件:

(一)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二、再生育的受理与审批:再生育申请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机构负责受理上报(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级计划生育机构负责受理上报,女方为外省户籍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审批),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应提交的证件证材: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双方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已生育子女生育证(卡)。已生育子女属于政策外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应提交《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离异方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四、审批时限:自申请人网上提交资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以短信或手机客户端信息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如超过两个工作日仍未收到短信或手机客户端信息通知,请拨打下方技术支持电话进行咨询。

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将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介质《再生育申请审批表》提交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机构,乡级自收到《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县级自收到乡级上报《再生育审批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五、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附件一:再生育子女诚信申请审批表(点击下载)(注:正反面打印)

附件二:再生育子女诚信申请审批表填写范本(点击下载)

附件三:申请再生育婚育证明范本(点击下载)

六、网上办理网址:河北省廊坊市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