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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的转移登记

2018年01月30日 浏览量: 次
信息维护责任单位 市不动登记局

一、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结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双方签订的房地产权约定协议书(原件)、询问记录(原件);

5.有关税费的缴纳凭证(原件);

6.房屋平面图;

7.需要进行权籍调查,则需提交权籍调查成果;

8. 其他必要材料。

二、法定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三、承诺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五、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六、收费标准

七、办理单位:廊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39号国土资源大厦 065000

联系电话:0316-2237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