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
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单位自建房屋)
2018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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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维护责任单位 | 市不动登记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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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6.有地下室的,须提交非人防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7.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8.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及房屋平面图;
9.其他必要材料。
二、法定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三、承诺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申请—实地查看—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五、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六、收费标准
七、办理单位:廊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39号国土资源大厦 065000
联系电话:0316-2237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