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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方式依法转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原权利人不变)

2018年01月30日 浏览量: 次
信息维护责任单位 市不动登记局

一、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出让价款全部缴纳完毕的凭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有关税费的缴纳凭证(原件)、其他相关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提供80坐标系电子档)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5. 其他必要材料。

二、法定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三、承诺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五、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六、收费标准

七、办理单位:廊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39号国土资源大厦 065000

联系电话:0316-2237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