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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

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

2018年01月30日 浏览量: 次
信息维护责任单位 市不动登记局

一、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总平面布置图(验原件,留复印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6.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7.有地下室的,须提交非人防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8.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9.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及房屋平面图;

10.其他必要材料。

二、法定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三、承诺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申请—实地查看—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五、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六、收费标准

七、办理单位:廊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39号国土资源大厦 065000

联系电话:0316-2237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