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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福利” “享”明白——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解读婚产假再生育政策

2018年05月02日 浏览量: 次
信息维护责任单位 市卫计委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已在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实施,标志着“全面两孩”政策正式纳入河北省地方性法规。相比之前“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的变化,就本次《条例》修正后群众所关心的一些问题,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婚产假到底可以休多少天

新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解读:延长婚假15天的意思是,我省依法结婚的夫妻,婚假在国家规定假日的基础上加15天;延长产假60天的意思是,我省合法生育的夫妻,女方产假在国家规定假日的基础上加60天。另外,男方护理假15天。

第一胎是双胞胎还能否再生育

新规:我国启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省《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解读:“两个”子女而不是“两胎”子女,所以,如果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可以再生育了。

哪几种情况可以申请再生育

新规:《条例修正案》规定了三类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即第三个及以上孩子)的条件。

一是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是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是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解读:再生育条件的修改主要是照顾病残儿家庭和再婚家庭,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维护家庭的稳定性。《条例修正案》的相关内容依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有关规定,与其他省市基本保持一致。

再生育还需要审批吗

新规:实施“全面两孩”后,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子女的,实行免费登记服务制度。

解读:生育第二个子女不再审批,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符合新《条例》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子女的,仍需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二孩登记需要夫妻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或相关证明材料,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办理生育登记,也可委托他人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