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服务
我市市区南水北调地表水供水价格政策7月1日实施
信息维护责任单位 | 市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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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日起,我市市区南水北调地表水供水价格政策开始实施。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我市市区南水北调地表水供水价格将逐年进行调整。
我市市区南水北调地表水供水价格政策是我市相关部门按照省政府制定南水北调供水价格相关政策精神,充分考虑用户承受能力,参照省内南水北调受水区其它地市价格水平,在严格履行成本监审、成本公开、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专家论证、组织听证、集体审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定价程序基础上,采取分步调整措施,一次制定了市区2017年至2019年三年的南水北调地表水供水价格。
2017年含水资源税供水价格标准为:居民用水3.34元/立方米,其它用水5.74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33.60元/立方米。到户水费标准:居民用水4.29元/立方米,其它用水7.14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35.00元/立方米。
2018年含水资源税供水价格标准为:居民用水3.92元/立方米,其它用水6.8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40.20元/立方米。到户水费标准:居民用水4.87元/立方米,其它用水8.2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41.60元/立方米。
2019年含水资源税供水价格标准为:居民用水4.45元/立方米,其它用水8.08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48.10元/立方米。到户水费标准:居民用水5.40元/立方米,其它用水9.48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49.50元/立方米。
按照同区、同源、同价的原则,我市市区南水北调地表水供水价格执行范围为市区使用南水北调地表水的用水户。
南水北调地表水供水价格政策实施后仍执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工业用水差别水价和工商企业服务业用水超额累进加价政策。
为确保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降低,此次供水价格将优惠范围由享受低保居民用水扩大到享受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居民用水,含水资源税供水价格标准为1.70元/立方米;到户水费价格为2.10元/立方米。
此外,2019年后市区供水价格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相关部门将适时对地表水厂进行成本监审,视地表水厂实际运营和供水成本情况,再行确定2019年后市区供水价格政策。
物业管理单位等转供水单位的趸售价格按照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之和在6%——10%范围内扣减,具体由供水企业与物业管理单位等转供水单位协商议定。实行转供水的单位,对用户收取的到户水费执行市区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