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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回顾

实施严管重罚 规范停车秩序
——市综合执法局主管负责同志就加强市主城区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答记者问

2017年09月07日 浏览量: 次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郭睿 本报通讯员 王耀莉 字体:  

近日,市综合执法局、市交警支队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市主城区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的通告》。对此,市民关心,百姓关注。记者就《通告》涉及到的有关政策问题采访了市综合执法局主管负责同志。

问:市综合执法局会同市交警支队治理市主城区人行道机动车违法停放的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加之过来市民照章停车的意识相对淡薄,目前我市主城区机动车随意侵占人行道、盲道、绿地等乱停乱放现象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市民出行,影响了城市容貌,也不符合创建文明城市的标准和要求。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必要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整治。一方面,要积极推进主城区立体停车场建设,深入挖掘现有停车场潜力,整合停车资源;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和管控力度,坚决纠正机动车侵占人行道、盲道、绿地等乱停乱放行为,努力培养广大市民遵章守纪的意识和良好的停车习惯,为创建文明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问:市综合执法局治理人行道机动车违法停放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河北省廊坊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1999〕9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建设部〔2017〕34号令),市综合执法局在法理上具有人行道违法停车管理的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强制权。

问:市综合执法局、市交警支队联合执法的区域具体包括哪里?

答:我们联合执法的区域包括广阳区、安次区、开发区主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两侧,以行人通行功能为主的道路(即“人行道”)。其中,市区和平路、新开路、新华路、银河路、西昌路;北凤道、广阳道、爱民道、金光道、解放道、光明道;开发区祥云道、华祥路、四海路为严管区域。联合执法的初期,我们主要针对严管区域,以后逐步扩展到整个主城区。

问:什么样的停车情节才会受到行政处罚?处罚额度是多少?

答: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处以一百元罚款。人行道违法停车具体包括以下情节:机动车未停放到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机动车未按照箭头指示方向停放;机动车占压人行道、盲道、绿地、消防通道;机动车停放妨碍消防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使用。

问:市综合执法局与市交警支队联合执法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违章行为到哪里接受处罚?

答:根据工作安排,从9月1日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公告》发布至 9月1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从9月11日正式开始联合执法,将对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违法信息会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所有违章行为要到市公安交警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接受处理。

我们热切期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工作中来,自觉将机动车辆停放到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内,树立文明停车意识,自觉抵制扰乱城市管理秩序的不文明行为,共同打造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