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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2017年09月29日 浏览量: 次
信息维护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

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1、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所需材料

1、 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法律文书

3、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 场所平面布置图

5、 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6、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

7、 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

8、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9、 装修材料防火性能证明及合格证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受理

2、检查

3、审批

4、办结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3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1、市公安局窗口

服务地址:廊坊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联系电话:0316-526705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交通路线: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