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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2017年09月29日 浏览量: 次
信息维护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

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1、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或消防设计备案凭证

所需材料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受理/分工

2、核查现场

3、领导签批

4、办结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1、市公安局窗口

服务地址:廊坊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联系电话:0316-526706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交通路线: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