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2017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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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维护责任单位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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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1、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或消防设计备案凭证
所需材料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受理/分工
2、核查现场
3、领导签批
4、办结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1、市公安局窗口
服务地址:廊坊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联系电话:0316-526706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交通路线: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