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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出台企业研发投入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奖励办法

2018年03月08日 浏览量: 次
办理单位 三河市 信息维护责任单位 廊坊日报
办理时间 1至5月、9至12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6、7、8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指南

近日,三河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今年新出台的《三河市企业研发投入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奖励办法》和《三河市扶持楼宇经济发展暂行办法》进行解读说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新社、北京日报、河北日报、燕赵都市报、新浪新闻等20多家新闻媒体到会采访。

日前,该市出台《三河市企业研发投入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由该市财政专门设立“三河市企业研发投入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扶持资金”,从企业研发投入、孵化器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

《办法》积极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按照“四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情况(以统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增长情况进行补助。

在基础补助方面,对年度研发投入不足1000万元的企业,按照企业研发支出额的5%给予补助;对年度研发投入高于1000万元(含)、不足2000万元的企业,对其中1000万元给予50万元补助,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4%计算补助经费;对年度研发投入高于2000万元(含)的,对其中2000万元给予90万元补助,超出2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3%计算补助经费,超出部分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办法》还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孵化器,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孵化器,经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孵化器后,按照其已投入金额(从本办法颁布之日前一年起至申请扶持之日止)的5%给予一次性硬件建设资金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0万元。已投入金额,以孵化器投资方提供的第三方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此外,为鼓励孵化器发展专业化、运作市场化,对孵化器运营主体,《办法》明确孵化器每新增一家在三河市进行注册登记和纳税并开展产业化生产的企业,在孵化期间和毕业后三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孵化器运营主体10万元奖励;鼓励孵化器组建专业孵化器运营团队(团队管理人员中80%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并获得由科技部火炬中心指定的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比例达30%以上),对具备专业孵化器运营团队的孵化器前三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