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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

市食药监局提升“小餐桌”综合治理水平

2018年04月10日 浏览量: 次
办理单位 市食药监局 信息维护责任单位 市食药监局
办理时间 1至5月、9至12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6、7、8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指南

4月7日,市食药监局执法队伍对“小餐桌”场所、布局、设施设备、原料购进、操作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全面提升我市“小餐桌”综合治理水平。当天,全市共检查“小餐桌”261家,发现问题473条,整改203家,停业整顿13家,提升后发放小餐饮登记证68家。

此次检查,各县(市、区)食药监局根据自身情况,对省委督查组“点名”的问题“小餐桌”进行重点整治,要求其立即整改,对不配合、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按照河北省“三小”条例从严处罚。同时,市食药监局结合“小餐桌”经营情况,明确15项“硬标准”,对其经营方式进行全面规范,将“小餐桌”纳入监管视野,开展常态化监管,确保“小餐桌”安全水平不反复、不滑坡。加强各县(市、区)食药监局督导覆盖面,对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不佳的地区,将约谈该地区食安办主任,对推诿扯皮、办事拖沓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确保各项举措真落地、见实效。

为提高“小餐桌”经营水平,市食药监局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全市“小餐桌”开办者进行集中培训,进一步提升“小餐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并与“小餐桌”开办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督促“小餐桌”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开展“小餐桌”示范创建活动,在各县(市、区)遴选5-10家“小餐桌”作为示范单位,充分发挥行业标杆示范带动作用。

目前,我市已完成第二轮“小餐桌”综合治理专项督导,对省委督导组暗访问题“小餐桌”进行全面复查。随后,市食药监局将对全市“小餐桌”综合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进一步提升“小餐桌”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