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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求《关于落实河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18年04月11日 浏览量: 次 来源: 市科技局 作者: 字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精神和《河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健全和完善我市技术转移体系,促进科技成果的孵化转化产业化,廊坊市科技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落实河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自2018年4月11日起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希望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献言献策,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于4月25日前反馈至廊坊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0316—5212186

电子邮件:chengguoke5212186@126.com

邮寄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华园里1号

廊坊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4月11日

关于落实河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精神和《河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健全和完善我市技术转移体系,促进科技成果的孵化转化产业化。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九届六次全会提出的高质量发展要求,从基础架构、转移通道、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等方面进行系统布局,着力做大做强技术转移主体,着力畅通京津廊技术转移通道,着力突破制约“产学研用资”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打造具有廊坊特色的技术转移系统,促进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产业化,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廊坊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预期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我市新形势的技术转移体系。技术市场更加活跃,年技术交易总额提高到40亿元以上。科技成果供给能力快速提升,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到5.9件。“京津研发、廊坊孵化转化产业化”的格局基本形成,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到60%。

到202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特色突出的廊坊市技术转移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

发挥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在技术转移中的重要作用,以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为纽带,以技术转移机构和平台为支撑,到2020年基本建成技术转移体系的基础构架。

1.壮大企业技术转移主体。发挥企业技术转移主体作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计划,到2020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增加到6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9000家以上。强化面向需求的科技成果供给,鼓励更多企业深度参与技术成果的引进与输出,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做强产学研协同技术转移平台。引导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结合发展定位,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到2020年,依托行业骨干企业和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5家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新增42家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技术创新平台和中试基地。

3.推进国际成果转化园建设。依托华夏、泰智慧在美国硅谷、德国柏林、以色列特拉维夫、韩国首尔等建立的国外创新中心,最大限度地吸引国外人才、技术和科技成果到我市转化。积极推进在京南·固安高新区和龙河高新区等有条件的开发区建设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园,促成100项重大科技成果交易和转化。努力打造国际技术与人才引进相结合、高端项目与全球化创业相结合、知识创造与市场服务相结合的国际化技术转移平台。

4.建立一体化的京津廊技术市场。把京津作为我市技术转移的策源地和重要源头,按照互联网+技术转移的模式和“统一交易规则、统一服务规范、统一信息标准”的要求,加强与中关村国家技术转移北方中心、中国创新驿站、北京中国技术交易所、天津北方技术交易市场等国家级技术转移平台的互联互通,建设京津冀技术交易河北中心廊坊分中心和中国创新驿站市县基层站点等,建立京津廊技术转移联盟,实现技术转移、投融资、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等服务机构的协同互动,构建全链条、多要素的线上线下协作网络。

5.构建覆盖全市的技术交易机构网络。加快建立功能完备、交易活跃、互联互通的市、县技术转移机构网络。到2020年,培育壮大1家市内区域性常设技术市场,省级以上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增加到16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等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吸引海外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和团队。

(二)拓宽技术转移通道

增强技术转移体系的辐射和扩散功能,推动科技成果有序流动、高效配置,引导技术与人才、资本、企业、产业有机融合,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广泛渗透与应用。

1.强化创新创业载体技术转移功能。依托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协同创新基地等,完善试验试制、分析检测、网络制造等开放共享平台,推广“孵化+创投”、“创业导师+持股孵化”等模式,提升创新创业载体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能力。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区—科技园区”成果转化链条。到2020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达到25家,省级以上创新型产业集群超过2个,新增一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2.加快技术转移国际化步伐。开展技术、人才、项目、资金对接,支持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实施一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吸引国际科技组织、标准化组织、检验检测机构、科技咨询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技术贸易机构等来廊坊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建设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3个。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建立国际化技术经营公司、海外研发中心、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与国外技术转移机构、创业孵化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开展合作。鼓励知名跨国公司和研发机构在我市建立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联合研发中心、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科技合作园区等。

3.建立科技成果精准推送机制。瞄准智慧城市、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资源循环利用、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创新需求,支持技术转移机构与企业建立常态化科技成果精准推送机制,开展“精准筛选科技成果,精准识别技术需求,精准组织对接活动,精准提供持续支持”系列科技成果推送活动,发布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分期、分批、分类地推介“技术包”“成果包”。

(三)完善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

积极构建“产学研用资”融合的技术转移协同体系,修订完善“1+4+N”科技支持政策,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政策环境,确保技术转移体系高效运转。

1.做大做优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做大做优创业投资、成果转化等各类引导基金,用活用好科技金融等资金,引导有条件的县(市、区)、科技园区等加快发展壮大科技创业投资机构、科技担保机构和科技保险机构,构建完善的技术转移资金链。

2.加大技术合同交易补贴力度。对技术合同吸纳和输出的单位,同一年度技术合同吸纳或输出累计500万元以上,可以按合同登记交易额的3‰给予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单位可提取奖励资金的4%奖励单位技术合同登记具体工作人员;对与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帮助促成技术合同登记的给予按交易额1‰年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3.开展多元化投融资服务。组织引导有关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投贷联动试验,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创新专利保险产品和承保机制,研究制定专利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降低专利保险费率,扩大专利保险试点范围和惠及面。

4.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社会氛围。针对技术转移过程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领导履行成果定价决策职责、科技管理人员履行项目立项与管理职责等,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动域内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依法依规健全细化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营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市场环境。

三、强化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廊坊市技术转移体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廊坊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审议相关重大任务、政策措施。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制订实施细则,研究落实促进技术转移的相关政策措施。

2.抓好政策落地。要建立政策落实责任制,确保国家和省、市已出台促进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相关政策的落地见效,着重抓好具有标志性、关联性作用的改革举措。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的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

3.强化考核评估。将“技术合同交易额增长率”纳入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将考核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廊坊市科技局负责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4.加强登记服务。各县(市、区)要陆续建立技术合同登记站点,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成立专门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供技术合同登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