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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服务

内地居民解除收养关系

2018年04月30日 浏览量: 次
信息维护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

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进行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1、已在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2、收养人和送养人或成年被收养人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3、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您需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解除收养关系:

1、内地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收养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收养登记证。

4、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一式三份

您需要以下程序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1、申请(受理)收养关系当事人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发证)

(1)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2)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