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服务
内地居民解除收养关系
2018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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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维护责任单位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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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进行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1、已在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2、收养人和送养人或成年被收养人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3、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您需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解除收养关系:
1、内地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收养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收养登记证。
4、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一式三份
您需要以下程序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1、申请(受理)收养关系当事人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发证)
(1)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2)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