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规管理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加强市主城区道路两侧车辆停放管理的通告
2018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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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信息维护责任单位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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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1至5月、9至12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6、7、8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
办理指南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主城区道路两侧车辆停放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车辆停放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建设部令第34号)、《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河北省廊坊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1999]98 号)的有关规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进一步加强道路两侧车辆停放的管理,规范停车秩序。
二、本通告所称道路两侧是指在广阳区、安次区、开发区主城区范围内沿街建(构)筑物外立面至路牙的区域。确定市区和平路、新开路、新华路、银河路、西昌路;北凤道、广阳道、爱民道、金光道、解放道、光明道;开发区祥云道、华祥路、四海路为严管区域。
三、驾驶人应自觉将车辆停放到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内,并按导向停放,不得侵占人行道、盲道、绿地、消防通道等。
四、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放有关规定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市公安交警支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廊坊市公安交警支队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