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关于《廊坊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发[2017]5号)文件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聚焦重点,补齐短板,进一步调动全社会抓科技、谋创新的积极性,廊坊市科技局起草了《廊坊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自2018年5月16日起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希望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献言献策,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于6月1日前反馈至廊坊市科技局。电子邮件:lfskjjbgs@163.com;邮寄地址:廊坊市新华路华园里1号;联系电话:0316-5212180。
廊坊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发[2017]5号)文件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聚焦重点,补齐短板,进一步调动全社会抓科技、谋创新的积极性,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1.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力度,按照“1+4+N”政策文件规定,市级财政科技资金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后补助资金支持,调动企业申报和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年内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20家,总数达到430家以上。
2.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筛选具有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培育库。引导创新资源和优质服务向入库企业聚集,提升企业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的达标企业。年底新增入库企业200家以上,总数达到400家。
3.以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咨询机构为重点,大力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统筹科技资金,制定政策措施,对成效明显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给予资金支持。
4.加大科技招商力度,积极引进京津高科技企业,对京津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纳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河北省跨区域整体搬迁高企资质认定实施细则》,及时上报,由省直接认定。
二、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
5.实施新一轮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阶段的成长需求,进行梯度培育、差异扶持,推动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2018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200家,总数达到6940家。
6.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强宣传培训,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7.发挥市、县(市、区)两级政府主导作用,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开放并扩大中小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
8.完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支持发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2018年新增省级以上众创空间(星创天地)2家,总数达到19家;新增省级以上孵化器2家,总数达到18家。对新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择优给予后补助资金支持。
三、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平台
9.扶持建设一批优势明显的市级研发平台,鼓励院校和企业与京津院校、科研单位联合共建省级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等。
10.支持市级研发平台提档升级,争创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对于新认定的科技研发平台给予后补助资金支持。2018年新增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13家,总数达到73家;市级以上研发平台总数达到548家;新增院士工作站4家,总数达到32家。
11.开展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达标行动,按照“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项目”的要求,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加大培育认定力度,分解任务,加强督导。力争2020年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30%以上建立研发机构。
四、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12.鼓励探索建立形式多样、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模式,制定支持政策,积极培育对研发、孵化和服务业绩突出的新型研发机构,增强其独立运作的实体地位。
13.支持公益类科研院所开发潜力、释放活力,强化专业特色和服务优势;鼓励转制科研机构通过引入多元化投资、采用现代化管理、实施市场化运营,转型升级为新型研发组织。
14.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壮大,在科研设备进口、人才引进、项目申报、财政资助、政府采购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五、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5.全面落实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重点引进京津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为推进“京津研发、河北转化”创新模式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示范。
16.加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建立重大成果转化数据库,征集梳理各领域科技创新成果入库转化,重点转化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产业带动性强的科研成果,组织企业引进转化京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0项。
17.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激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进一步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增值服务试点,落实技术转移和登记机构扶持政策。在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年内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达到13家。以“互联网+技术交易”为核心,建设一批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交易市场。
18.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对接行动,鼓励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以及各单位广泛开展多层次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工作。开展系列科技成果推送,依托技术转移机构,年内组织科技成果推送活动2场以上。
六、加强专利创造运用
19.实施发明专利提升计划,加大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力度,调动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发明创造积极性,2018年专利申请量达到6000件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8件。
20.推进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程,2018年组织2—3家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支持5家以上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作价入股、保险等知识产权金融创新项目;培育1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七、加大科技投入
21.市、县(市、区)要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确保财政对科技投入只增不减,优先保障科技创新重点支出,全市财政科技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明显上升,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力争达到1.43%。
22.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谋划设立一批覆盖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的子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与省、市级投资引导基金共设子基金。
23.健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励机制,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建立企业研发投入定期发布制度,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
八、强化督导考核
24.加强科技创新考核,将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技术合同交易额增速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体系,增加科技创新考核指标权重。
25.加大对科技创新政策宣传力度,宣传媒体开辟专栏宣传、解读科技政策,加强政策培训指导,强化督导检查,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营造良好创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