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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实施方案

2018年05月21日 浏览量: 次 来源: 作者: 字体: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18〕34号)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以及专项激励计划和收入监测试点的通知》(发改就业〔2017〕17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大重点群体和推动重点地区率先突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制定综合配套政策,完善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体制机制,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通过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确保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努力缩小与京津地区居民收入的相对差距,探索收入分配制度配套改革的实现路径和实现形式,为面上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试点内容

结合我市实际,统筹开展面向七大重点群体的激励计划,推动重点地区率先突破,创新收入分配机制体制,加强各群体增收政策之间的综合配套,促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相关重点领域改革有机结合,全面监测重点群体收入状况,探索重点群体带动城乡居民全面增收的有效路径和机制。

(一)技能人才激励计划。

1.修订我市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设置,优化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设置,完善向上增加等级级次配套政策措施,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2018年4月底前制定职业技能标准修订方案,2018年底实施。)

2.扩大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实施范围,对首席技师实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等特殊激励,并为首席技师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国资委配合,我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中具备首席技师制度实施条件的主要为合资企业,我委均为参股方,首席技师聘任和薪酬按照控股方薪酬体系确定。)

3.加大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力度,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提高奖励标准,对培养高技能人才成效突出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表扬和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2018年6月底前制定提高技能大师工作室奖励标准和表扬、补贴办法,2018年底施行。)

4.扩大职业培训规模,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提高培训质量和数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2018年6月底前修改职业培训管理办法,2018年底实施。)

(二)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

5.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重点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及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开展全产业链系统培训、知识更新培训等差别化培训,2018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500人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2018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9月实施。)

6.拓宽新型职业农民融资渠道,积极创新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大力发展大型农机具、林权抵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业务。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推广“政银保”合作融资模式。大力发展农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信贷保险、农产品安全质量保证保险等创新试点,纳入我市特色农业保险财政支持范围。(市金融办牵头,人行廊坊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廊坊银监局,2018年8月底前完善新型职业农民金融保障措施,持续推动。)

7.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采取转让、转包、租赁、互换、入股、联营、托管等方式流转农村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落实《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促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交易流转,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各市、县政府配合,2018年9月底前完善农村产权交易规则,2018年底实施。)

(三)科研人员激励计划。

8.优化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结构。稳步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激励力度。对科研项目实行分类管理,突出项目激励收入与实际贡献挂钩,在分类考核评价基础上,加大对科技人员的项目绩效激励力度。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有关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股权、期权激励力度,探索赋予其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支持科技人员离岗创业、高校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新获得合法收入。(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局配合,2018年实施。)

9.扩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收入分配自主权。落实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在岗位设置、人员聘任、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完善绩效工资激励制度和奖励、报酬支出管理,赋予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收入分配调节自主权。(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局配合,2018年实施。)

10.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机制。改进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模式,提高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比重。创新劳务费预算管理,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完善横向委托项目经费管理,健全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制度。(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2018年实施。)

11.强化科技成果转化长期激励。制定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激励政策,强化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股权激励,对科技人员实行期权奖励,落实技术入股、股权激励相关税收政策和“四技”服务激励政策。落实省制定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免责机制。(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2018年实施。)

12.支持科技人员兼职兼薪、离岗创业。完善科技人员兼职取酬管理制度,健全离岗创新创业激励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开展公益性兼职,支持高校教师多点教学合法取酬,支持公立医院医师到基层执业合法取酬。(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配合,2018年实施。)

(四)小微创业者激励计划。

13.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为小微创业者建立“一人一档”,有针对性的开展创业培训和开业指导。在政府采购预算中,适当提高为小微企业的预留比例。(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2018年6月底前制定落实政府采购预算为小微企业预留份额的实施办法,2018年底实施。)

1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抓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等重大所得税政策,结合总局督查结果,发现未能准确落实优惠政策的情况查明原因及时整改,按月监控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确保享受优惠“一户不落”。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研究宣传培训辅导,做到研发费加计扣除备案程序规范、备查资料完整,综合完成率100%。事业单位开展各类评估、检测、论证等服务并收费的,对小微企业按不高于政府核定价格标准的50%收取。 (市财政局牵头,市地税局配合,2018年6月底前制定我市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保护办法,2018年底实施。)

15.加快推进专利保险机制建设,研究制定《廊坊市专利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专利投保企业给予适当费用补贴,引导保险资金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创新专利保险产品和经营模式。(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廊坊市专利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底实施。)

(五)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计划。

16.已制定了《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建立了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制度和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国资委、市财政局配合,2018年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17.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为民营经济提供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降低企业成本。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力度,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配合,2018年10月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2019年实施。)

(六)基层干部队伍激励计划。

18.完善并落实基层干部基本工资、乡镇工作补贴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完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发挥职级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县政府牵头,市财政局配合,2018年6月底前实施。)

19.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奖市直已执行,各县(市、区)目前正制定相关政策,精神文明奖市直及各县(市、区)已全部执行9600元/年,奖励标准由市、县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确定,适时调整。(各市、县政府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2018年6月底前实施。)

20.将住房保障政策向符合条件的乡镇公务员、教师和医务工作者延伸,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根据实际收入,确定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探索建立我市补充公积金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县政府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配合,2018年6月底前制定补充公积金实施办法,2018年底实施。各市、县2018年9月底前制定乡镇公务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的认定办法和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租赁公租房实施细则,并落地实施。)

(七)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计划。

21.将专项扶贫资金量化入股到户,让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成为拿租金、股金和薪金的“三金”农民,提高扶贫资金激励增收的带动效应。(市扶贫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各市县政府配合,2018年实施。)

22.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农业新业态,拓宽就业渠道。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光伏产业、劳务经济等业态,为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按照“乡村旅游+”的模式,促进产业融合,深度整合乡村资源,推出满足客源市场多元需求的乡村旅游精品。着力发展各具特色的主题民宿,盘活乡村闲置民房;依托高标准设施农业以及毗邻京津的美丽乡村,推出农园观光采摘、乡村文化体验、农家乐产品。(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扶贫办、市旅游发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配合,2018年实施。)

23.我市低保对象就业必要的就业成本不计入家庭收入。已建立将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其他有特殊困难家庭延伸的救助制度,形成阶梯式救助模式。目前,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人员已全部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市民政局牵头,市扶贫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已实施。)

(八)重点地区率先突破。

24.鼓励固安县等环京津的县(市、区)主动对标京津,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先行先试,参照京津制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就业培训等公共服务标准和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标准,缩小与京津的差距。(相关县(市、区)政府牵头,2018年6月制定完善城乡居民增收政策,2018年底实施,2019年底有条件的县(市、区)与京津的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九)城乡居民收入监测。

25.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推广住户调查电子记帐,努力提升住户调查电子记帐普及率,争取2018年底电子记帐率达到80%,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完善统计制度和居民收入分配相关统计指标,切实落实各县级统计调查部门负责本地区居民收入调查工作的责任,加大对调查样本村街、社区的管理力度,提高调查效率和源头数据质量,进一步加强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统计监测,全面提升对城乡居民收入的宏观监测能力。建立宏观经济、相关政策和微观数据的综合评估机制,对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为收入分配改革提供决策支持。(国家统计局廊坊调查总队、市统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2018年12月建立完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2020年开展收入分配改革政策评估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2018年5月底前,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试点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要求。

(二)2018年10月底前,各项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制定出台相关试点工作办法或方案。

(三)2018-2020年,按照《试点实施方案》确定的试点内容、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要求推进试点工作。

(四)到2020年底,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推进试点工作,形成政策合力,统筹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结合当地实际,有序推进。各市县也要建立相应的城乡居民增收统筹协调机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年度推进计划。

(二)健全考核评估。把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基层干部待遇等内容纳入市、县主要负责同志考核指标。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一季度对上年度试点情况进行综合调研和督导评估,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并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夯实经济基础。紧抓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机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增强经济发展质量,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创新型廊坊,培育发展新动能,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提高居民收入打下坚实的经济基础。

(四)重视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政策举措,做好相关政策解读,营造全社会鼓励增收致富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