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廊坊
本市动态 部门动态 区县动态 社会民生 媒体关注 视频新闻
政务公开
市委工作 政府会议 政策解读 新闻发布 项目建设 公告公示
在线服务
政务服务 个人办事 法人办事 主题服务 三农服务 热点问答
互动交流
市长专线 办结反馈 在线访谈 草案征集 数字城管 征集调查
走进廊坊
城市综述 自然地理 行政区划 历史沿革 城市名片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河北省公布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2018年05月21日 浏览量: 次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字体:  

5月3日,河北省召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我省目前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内容及保障体系。

河北省学生资助政策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陈思帆 摄

据悉,我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从政策上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各学段资助成体系;二是从资助手段上“奖、贷、助、补、减、免、勤”的政策全运用成体系;三是以政府为主体,社会积极参与的救助机制成体系。2017年全省共安排各类资助资金58.2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5.5万人,比2016年资助金额增加15.9%,资助人数增加14.9%。

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减免政策及营养改善计划

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政策。我省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按每生每年500-1000元标准和10%左右的资助比例,减免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孤儿、残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以及经济困难儿童的保教费和部分餐费。2017年共安排资助资金0.9亿元,减免了14.9万名学前儿童保教费和餐费。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义务教育减免政策。2016“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为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2017年全省各级财政共落实资助资金15.54亿元,享受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学生50.37万人,向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从2012年春季开始,在全省连片特困地区22个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每个学生每天免费提供4元营养食品,受益学生53万人。2017年又将22个连片县之外的24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博野县纳入实施范围,新增受益学生62万人。2017年共安排资金6.25亿元,受益学生115万人。

高中阶段资助:建档立卡学生“三免一助”

从2016年秋季开始,我省实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免一助”,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2017年全省共安排资助资金1.2亿元,资助高中和中职建档立卡学生5.71万人。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从2010年秋季开始,我省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2017年共安排国家助学金资金4.71亿元,资助学生25.02万人,资助比例占在校学生的20%。

中等职业学校补助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免除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全省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2017年享受中职免学费57万人。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我省纳入国家燕山—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的22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2017年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11.4万人。

高等教育阶段资助:助学金+奖学金+绿色通道+学费补偿与贷款代偿

国家助学金制度。资助面为普通高校在校生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2017年全省安排国家助学金7.8亿元,享受资助学生25.7万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面约为3%。2017年安排国家励志奖学金1.8亿元,获奖学生3.5万人。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给予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生活补助。2017年安排研究生助学金2.6亿元,资助研究生4万人。

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对新录取的开学时交不起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予以学费“缓、减、免”等资助。此外,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新生在入学前,可在当地毕业高中申请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省内院校每人500元,省外院校每人1000元,用于高校困难新生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自2016年起,享受城乡低保政策家庭的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含3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内考评合格的,对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或助学贷款本金实行补偿或代偿。省属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每生每年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河北省在高等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上,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大了力度:

一是实施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学生“三免一助”政策。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省内公办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享受“三免一助”,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2017年全省共安排资助资金6400万元,资助高校建档立卡学生1.04万人。

二是引入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16年我省引入国家开发银行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目前已在48个县(市、区)推开,今年将扩大到其他县。

三是加大校内资助力度。2018年,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资助经费提取做好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采取更加贴近学生实际需求的方式,通过及时救助特殊困难学生,提供多种项目、助学岗位、支付劳动报酬、志愿服务等勤工助学活动,使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动参与到受助与助人活动中,实现自身长远发展。2017年全省高校为11.05万人发放校内助学金和困难补助,参加勤工助学活动3.69万人,高校从学费收入中共支出2.76亿元。

强化监管,严查向学生资助伸黑手

为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河北省教育厅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纳入高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年度考核目标。积极构建学生资助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监督管理的意见》,积极开展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全面推行国家助学金学生资助专用卡,按照“统一办卡、集中发放、本人激活”的原则,规范发放流程,减少中间环节,有效地遏制挪用、截留、滞留助学金现象。将学生资助工作作为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治理重点,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权为核心,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胆敢向学生资助伸黑手、“动奶酪”的腐败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等问题,严查快办、绝不手软,全力确保各项资助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记者陈思帆 张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