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
市房管局发布购房风险提示
信息维护责任单位 | 市房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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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日报记者 刘玉静) 为保障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5 月17 日,市房管局发布购房风险提示,提示购房群众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加强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
●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坚持理性购房
根据限购政策,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在当地没有住房或仅有1 套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且在当地没有住房的,方可在主城区购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市房管局提示,凡不具备购房资格或未取得购房资格凭证的, 将不能进行合同网签和备案; 任何个人或家庭均不得采取“ 先交钱、三年后再网签” 的方式购房, 否则可能面临房款、利息损失以及“ 钱、房两空” 等重大风险。购房群众要严格遵守限购政策, 根据需要理性购房, 不要恐慌性购房, 不要轻信、传播各类炒房信息, 不要参与各类炒房活动。
●不要买“五证”不全的商品房和“小产权房”
不要购买“五证”不全的房产,以免造成不能交房、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等后果。不要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的房屋, 也不要以认购、预订、排号、VIP 卡等形式支付定金、预付款性质的任何费用。还应注意查看所购房产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范围内,是否存在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不要购买还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尤其是没有完成征收或正在征收土地上的房屋(房号),甚至是还没有建设的房屋(房号),此类售房行为已涉嫌非法集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这些房屋不属于商品房,有些项目承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都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谨慎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保存“证据”
购房者应慎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仔细阅读、充分沟通、完整理解合同条款及补充条款。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承诺事项和内容要求应写入购房合同。同时,注意保存楼盘宣传资料、购房合同、付款票据等相关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商品房买卖属于市场行为,如购买“五证”不全的房屋,出现后续问题和纠纷应按照合同约定依法解决。
●选择正规中介,进行合法交易在购买二手房时,应审慎选择中介公司,选择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房产经纪公司,优先选择社会信誉优良、服务流程规范的经纪公司。认真核对房屋信息,确认卖方是否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确认卖方是否与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权人一致,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交易的情况,是否属于小产权房、保障房等禁止(限制)交易的房屋等。谨慎支付交易资金,买卖双方应当选择通过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划转交易资金,严禁房产经纪公司或者房产经纪人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规范交易合同签订,使用合同示范文本,防范一房多卖等行为,要按照真实成交价格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要为省税费而签订阴阳合同,增加交易风险。
●公开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发布购房风险提示的同时,市房管局还设立了举报电话:2238119、2250637。呼吁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参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督,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风险提示+排查整治,共同打击房地产违法行为
廊坊市房产市场执法稽查大队队长张建立介绍,“限购政策执行一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尤其是房地产企业对限购政策执行不彻底以及购房者风险意识差和投机心理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并给房管部门执法造成了困难,为此,房管部门再次发布购房风险提示。此次购房风险提示主要增加了‘严格执行限购政策和公开举报电话’两部分,希望市民增强风险意识,参与社会监督”。
“接下来,我们将把购房风险提示张贴到各售楼处的明显位置,并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全市范围的排查整治,共同发力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市房管局开发管理科科长唐亚山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