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廊坊
本市动态 部门动态 区县动态 社会民生 媒体关注 视频新闻
政务公开
市委工作 政府会议 政策解读 新闻发布 项目建设 公告公示
在线服务
政务服务 个人办事 法人办事 主题服务 三农服务 热点问答
互动交流
市长专线 办结反馈 在线访谈 草案征集 数字城管 征集调查
走进廊坊
城市综述 自然地理 行政区划 历史沿革 城市名片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打好高素质法治队伍的根基——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详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2018年06月09日 浏览量: 次 来源: 新华社 作者: 字体: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题:打好高素质法治队伍的根基——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详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新华社记者王茜

司法部8日公布了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公告一出炉即引起万众瞩目,这份我国首次“法考”的考试路径,为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供了基本遵循。那么这次考试具体在制度上有何创新?为何提高报名条件?计算机化考试将如何进行?司法部的相关负责人对这些热点问题进行了详解。

问:这次考试具体在制度上有何创新?

答: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是吸纳了原司法考试制度的设计思想和测量方法,并且在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测量要求上进行了全新的设计和完善。考试扩大了应当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从业人员范围,在考试方面将进一步强化对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比重。同时,还将建立法律职业人员任职前培训制度,实行先选后训、谁选谁训的培训模式,切实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的能力素养。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违背职业伦理的行为,由司法行政机关视后果进行相应处理,实行资格暂停、告诫和吊销制度。

问:为何提高参加考试人员的报名条件?

答:司法部把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定义为是建设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基础性、源头性工作,是万丈高楼平地起的根基。提高报名条件,主要是为落实建设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要求。同时,为妥善解决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与原司法考试制度的衔接问题,允许2018年4月29日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问:计算机化考试将如何进行?

答:公告明确在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客观题考试全面实行计算机化考试,主观题考试在江苏省苏州市等五个考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目前,各级司法机关都成立了计算机化考试专门机构,司法部将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出台工作规则、应试规则、监考规则、应急处置预案、考区考点的职责分工工作安排等,并下发考场记录单等规章制度,保证计算机化考试的规范进行。同时通过身份证比对、人脸识别等技术防止替考,做到监考无死角、全覆盖,考试全过程视频监控。为方便考生提前适应计算机化考试的方式和环境,考试公告发布以后,将发布计算机化考试答题演示、操作指南、模拟答题操作视频资料。

问:这次考试方式将有哪些变化?

答: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方式吸取了原司法考试的有益做法,并根据新制度的定位做了一系列改革。一是实行2+1考试模式,即客观题2张试卷,主观题1张试卷,减低了题量和考生备考压力。客观题试卷分值各150分,各100道试题,题型分别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考试时长180分钟。主观题试卷分值180分,题型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考试时长240分钟,考场将为考生配备法律法规汇编。二是客观题考试在包括港澳考区在内的全国各考区全面推行计算机化考试。主观题考试以纸笔考试为主,在若干考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三是从今年开始,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通过客观题考试后再参加主观题考试。四是考生当年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问:为何要着眼实践确定考试内容?

答:作为测量法律职业素养的考试,关键是要通过考试检验考生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如何。无论是客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都将按照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要求确定考试内容。这样做主要是为落实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践性要求,增加检验考生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能力的考试内容和分值比重,主、客观题在命题上都会更加突出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