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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九批)

2018年06月17日 浏览量: 次 来源: 中央环保督察保障工作协调联络组 作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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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批??? 2018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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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130000201806090015

廊坊市霸州市致富胡同霸州市英硕电子有限公司,污泥等危废未交给有资质的公司处理,生产过程中酸雾吸收塔不正常运行,污水通过暗管直排公司外南侧渗坑。

霸州市

水、大气、土壤

2018年6月9日,环保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经查阅环评文件等资料和现场查勘:1.2014年该公司与河北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转移协议;2015年该公司与廊坊莱索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订了危险废物转移协议,两年共计转移污泥6.56吨,2016年失火至今产生的污泥全部存放在危废间内,未转移。

2.酸雾吸收塔能正常运行,通过PH试纸对酸雾吸收塔加药口进行现场检测,PH值为:12-13,呈碱性。

3.该公司产生的废水经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厂区内未发现外排口及暗管;该公司南侧紧邻霸州市马鲍门窗有限公司厂房,未发现渗坑。

未发现举报人反映该公司污泥等危废未交给有资质的公司处理,生产过程中酸雾吸收塔不正常运行,污水通过暗管直排公司外南侧渗坑现象,举报不属实。

不属实

霸州市相关部门将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并举一反三,对该行业加强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如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将严肃顶格处罚。

2

D130000201806090010

廊坊市霸州市霸州镇桑园村西田建强塑料颗粒厂,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且异味扰民。

霸州市

大气

2018年6月9日,霸州市环保局执法中队、霸州镇环保所、老堤供电所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厂已停产2个月,主要生产设备有粉料机,主要生产工艺:废旧塑料—粉碎—成型成品。在粉碎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未经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直接排放到大气中,该厂无任何环保手续,经确认属“散乱污”企业,反映问题属实。

霸州镇下达《霸州市霸州镇人民政府关于限期取缔“散乱污”企业的通知》,对该厂进行两断三清。目前,该厂已经断水、断电,原材料、设备及产品均清理完毕。

3

D130000201806090026

廊坊市大城县大尚屯镇尹各庄村西侧白马河内河水泛黄且异味严重

廊坊市大城县大尚屯镇

经查,该段沟渠位于大尚屯镇尹各庄村西,属于阜草干渠,坐标为东经116°26′54″、北纬38°43′15″,长度约1500米左右,目测水体呈黄色,未发现有明显气味。经对村干部及周边村民走访了解,该渠段于2018年6月7日早晨水体发生变化,周边没有排污企业,水体变色的原因村民也不了解,群众举报线索基本属实。我县接到移交的举报线索后,立即组织大尚屯镇、县环保局、县大气办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妥善处置。一是对该段沟渠两侧进行细致排查,在排查过程中未发现沟渠两侧有涉水企业,也未发现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现象;二是县环保局执法队对该渠段水体现场进行了PH值检测,呈酸性,为防止受污染水体扩散,扩大污染范围,立即组织人员对该渠段水体实施分段土方围挡,受污染水体已得到全面控制,未对周边水体造成污染。三是县环保局监测站对受污染水体进行了取样,现正进行检测,进一步明确致污原因和污染程度,为科学治理创造条件。

基本属实

因前期排查中,受污染渠段周边未发现涉水企业,也未发现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现象,下一步将由县公安部门对该段沟渠沿线摄像头调取视频资料,加大对周边群众的调查走访力度,排查可疑车辆和人员,对该渠段水体污染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查清涉事企业或人员并依法处置;根据受污染水体检测结果,对该渠段水体进行科学治理;加大对该段沟渠和周边沟渠的巡查力度和频次,举一反三,杜绝污染事件的再次发生。

4

D130000201806090002

廊坊市地表水厂蓄水池西侧20米处有农家肥堆存,污染水源

广阳区九州镇

经核实,地表水厂蓄水池西侧50米范围内均为林地,未发现农家肥堆存情况。为进一步做好群众举报案件核查整改工作,我区九州镇工作人员扩大巡查范围,在地表水厂正南方向约180米(距离蓄水池约600米)处,发现1家畜禽养殖场。该场工商执照、养殖小区备案、养殖用地备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各项手续齐全,符合企业经营标准,经现场监察发现该猪场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2017年该养殖场按照要求修建了防雨防渗的粪便堆积池和防雨防渗的污水三级沉淀池,猪粪经发酵回本场林地;污水经分解后,作为农田液体肥料,销往附近村街,现场未发现有外排现象。

不属实

针对存在问题,区环保局对该养殖场拟进行5万元人民币处罚,同时,责成属地督促该企业严格限制生猪存栏量,务必做到只减不增,直至清零;责令公司立即筹备选址搬迁,力争半年时间彻底搬迁完毕。

5

D130000201806090002

廊坊市广阳区锦华路京东物流园24小时运输作业,货车流量大,扬尘污染,噪声扰民

噪音、扬

经现场核查,锦华路为廊坊开发区内规划道路,北至廊坊开发区汇源道,南至天津武清区边界。锦华路北段东为廊坊综合保税区,京东集团在廊坊综合保税区内投资建设跨境电商保税区北方中心项目。目前京东跨境电商中心项目主体工程刚刚竣工,尚未投入运营,也没有货物车辆运输作业。该项目1.6公里以内也无我区居民小区。经现场核查,锦华路南头西南侧为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的京东物流园,京东物流园系京东集团过渡用物流仓库,该项目厂区正门位于京滨工业园复元道,其货物运输车辆从其仓储区东北角开辟出入通道,沿廊坊开发区与京滨工业园交界处道路,进入廊坊开发区锦华路至北凤道。该货车运行路线周边的居民小区仅有锦华路南段东侧的天津京滨工业园乡榭郦舍小区,可能对该小区居民产生噪声扰民情况。

群众反映的锦华路京东物流园货车作业扬尘污染、噪音扰民问题,应为锦华路附近的天津京滨工业园内小区居民反映天津京滨工业园内的京东物流园货物运输问题,即该问题应为天津辖区居民反映天津辖区企业问题。该问题虽不属我区管辖,但我区将积极协调天津京滨工业园加强对该物流企业管理,做好企业车辆调度,减少扰民问题;同时我区将加强对锦华路交通秩序和保洁管理,保证有序通行,道路清洁。

6

D130000201806080084

廊坊市三河市新集镇(主要集中在荣村、念头村)出现“散乱污”反弹现象,十多家水泥砖场只在夜间生产,生产过程中震动、粉尘扰民严重,环保局选择性执法,回避对十多家小水泥砖场检查。

三河市

大气

其他污染

噪声

经查,新集镇荣村、埝头两村为该镇水泥制品企业聚集区,2017年我市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以来,该镇“散乱污”企业大部分生产设备已拆除完毕并清出厂区,产品原料基本清运完毕,完全丧失生产能力,但这些水泥制品企业积存水泥产品量大,各企业通过外销的方式对产品进行清运,由于京津地区对各类运输车辆严格管控,这些运输成品砖和原材料的车辆只能在夜间进行装车运输,从而造成夜间部分装车机械设备和重卡运输车辆在装载和运输的过程中产生噪音、震动、尘土,对周边的居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根据供电部门提供的5-6月份的用电记录,已经断电的水泥砖厂无生产动力用电,现场无私自接线用电情况,未发现电量徒增和夜间大电量情况。我市环保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执法程序,也未回避某家企业,不存在选择性执法。综上所述,我市环保部门不存在选择性执法,企业不存在夜间生产问题,噪音、扬尘问题是由于清运过程产生。

部分属实

1.我市新集镇政府已责令清运剩余产品企业加快清除成品和原材料进度,要求各企业主采取下午装车,夜间运输,同时洒水降尘,避免装车带来的噪音、粉尘扰民。

2.我市进一步加大常态化巡查力度,严防水泥制品类“散乱污”企业回流、反弹、复产;在进入镇区主要路口设卡,严防外地运输车辆进入,持续高压保持水泥制品类“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力度。

3.完善我市“散乱污”长效管控治理措施。继续长期保持“散乱污”企业尤其是水泥制品企业的高压管控力度,确保水泥制品企业不回流,不反弹,不复产。

7

D13000020180609007

廊坊市三河市泃阳镇宋铁军混凝土搅拌站,无环评手续,无环保除尘设施,扬尘污染严重。

三河市

大气

经查,该企业位于三河市泃阳镇大枣林村西,2018年3月建厂,投资规模7万元,法人宋铁军。主要工艺为水泥制品,主要原料为砂石及水泥,无环评手续及排污许可证,四邻三面为空地,一面是厂区,主要污染物为粉尘。

属实

我市泃阳镇政府联合环保、安监、工商、水务、供电等部门,对该搅拌站按照 “两断三清”的标准进行了取缔。截止2018年6月10日上午8时,已完成了对该搅拌站断水断电,清除产品、清除原料、清除设备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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