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廊坊市司法局公告
第1号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1号)和《河北省司法厅公告》(第3号),现将廊坊市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廊坊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大厂回族自治县。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的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人员,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持香港、澳门、台湾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三)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学历条件的认定
对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文凭的认可、管理和解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报名人员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毕业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查询不到学历信息,也不能办理学历认证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二、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20日0时至7月4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电子照片应清晰完整,内容可辨认,照片类型为jpg格式,照片文件大小为100KB—500KB。可参照报名系统中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制作。
4.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大小为40KB—100KB。照片应当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头部占照片2/3,不得进行拉伸、美化等PS操作,不得佩戴饰品、粗框眼镜,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报名人员可到照相馆拍摄电子证件照片,并裁剪成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照片。报名人员已有电子照片,仅尺寸大小不符合要求的,可参照报名系统中《电子照片制作指南》制作电子照片。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应提前准备报名材料和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支付宝账号。进入司法部网站后,应仔细阅读公告及相关须知,了解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
1.选择报名地。
廊坊市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设置考区。受考区机位数量限制,考区设定报名人数上限。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如考区机位已满,可根据报名系统提示选择其他报名地报名。
2.上传电子照片。
3.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作出承诺。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其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电子照片审查确认。
司法行政机关对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进行审查确认。报名人员应及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电子照片审查情况,未通过审查确认的,应及时更换电子照片并重新上传。电子照片未通过审查确认的,不能进行网上交费,不能完成报名。
5.网上交纳考试费。
廊坊市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费为每考生175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24时。
报名人员电子照片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查通过后,应及时进行网上交费,完成报名手续。报名人员开始交费即锁定机位,锁定时间为60分钟,60分钟内未能交费成功,系统将释放已锁定机位。交费时考区机位已满的,报名人员需选择其他报名地重新报名。
交费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需要领取考试费收据的人员,凭报名凭证和居民身份证于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
6.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可于9月12日至9月21日登录司法部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为9月22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22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五)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9月27日,由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
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4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主观题考试的报名和交费时间为9月27日0时至9月30日24时。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廊坊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费为每考生85元。
(二)考区考点设置
在河北省报名参加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应在河北省设置的考区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我省将综合参加主观题考试的人数、交通情况、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设置主观题考试的考区考点。
(三)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
主观题试卷: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采取纸笔考试方式,应试人员应当在答题纸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五)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司法部于2018年11月底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其他事宜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廊坊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三)司法部网站发布了计算机化考试操作指南、演示视频、模拟系统,应试人员可提前熟悉计算机化考试答题方式。
(四)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五)报名人员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316)7160950,询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政策。
(六)客观题考试内容、考试科目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现役军人报考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1号)。
廊坊市司法局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