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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4家免“错峰”VOCs排放企业在廊坊开发区诞生

2018年06月21日 浏览量: 次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陈正 吕新颖 字体:  

日前,廊坊开发区环保局在官网上公布了一份VOCs企业深度治理达标企业“白名单”,共有4家企业列入,分别为共和兴塑胶(廊坊)有限公司、威卢克斯(中国)有限公司、佳施加德士(廊坊)塑料有限公司、诺维汽车内饰件(中国)有限公司。记者从市大气办获悉,这是廊坊开发区环保局按照《廊坊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深度治理方案”)的要求,组织VOCs治理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完成VOCs深度治理的企业进行验收核实后的结果。这也是我市今年3月29日制定印发深度治理方案以来,首批确定列入VOCs治理“白名单”的4家企业。

2017年9月13日,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和能源局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十三五防治方案”)。方案明确提出了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的要求,要求各地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以及污染排放情况等,在夏秋季和冬季,分别针对O3 污染和PM2.5污染研究提出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工期,降低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企业要制定错峰生产计划,依法合规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

我市按照“十三五”防治方案,率先制定出台了深度治理方案,一是强化深度治理,加快推进全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污染治理进度,严格按照“十三五”防治方案要求的治理方式和治理工艺进行整治;二是强化夏秋季错峰治标。针对我市夏秋季O3高发的污染特征,对未按本方案完成高效治理的重点企业实施夏秋季错峰生产管控措施;三是突出精准管控,实施“白名单”管理。该方案的出台不仅认真积极落实上级安排部署,也充分体现立足本地实际,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污染治理减排与企业发展“双赢”,通过“精准防控、精准治理、精准服务”避免错峰生产和应急管控“一刀切”,按照要求,完成深度治理的重点企业,纳入“白名单”,不再实施错峰生产管控措施。符合《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纳入免于停产企业名单,除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之外,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以实现污染减排与企业生产调控的有机结合,不断挖掘企业污染减排空间,引导企业提高深度减排意识,传达“早治理、早受益”“深治理,不错峰”“不治理、必严惩”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