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十一批)
? | ? | ? | ? | (第十一批??? 2018年6月13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130000201806100073 | 廊坊市大城县臧屯乡洪海岩棉厂,生产时气体无组织排放,烟尘污染严重 | 廊坊市大城县臧屯乡 | 大气 | 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转,企业熔质炉产生的废气经高温旋风除尘器、防爆高温布袋除尘器、焚烧炉焚烧、热交换、静电吸附、布袋除尘器、脱硫塔脱硫处理后经18.5米高排气筒排放;集棉机废气和固化炉废气经岩棉板过滤、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岩棉切割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回收利用,现场核查设备上无旁路。上料口处粉尘密闭不严。 | 不属实 | 县环保局已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立案调查。 | 无 |
2 | D130000201806100113 | 廊坊市三河市李旗庄镇查马坊村正东有掩埋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现象。 | 三河市 | 固废 | 廊坊市三河市李旗庄镇查马坊村正东有掩埋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现象。经查,查马坊村东原有2个鱼坑,原承包人为张金,2017年2月张金将鱼坑转包给杜官屯村村民高东民。2018年3月高东民私自用建筑垃圾(内含少量生活垃圾)将其中一个鱼坑垫平。2018年4月,我市李旗庄镇政府和镇环保所工作人员多次与直接责任人高东民沟通,要求恢复原貌。高东民以转租为由至今未清理,6月10日夜间,我市李旗庄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查扣一辆装有建筑垃圾车辆,目前,已通过该车查找到直接责任人并要求其在10天内对该处垃圾进行清理,但责任人以没钱为理由拒绝进行清运。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 属实 | 1.我市李旗庄镇政府正在组织力量加紧对坑内垃圾进行清运,截至目前,已清运150余车,全部清理完毕预计还需要7天,6月23日前清理完毕。 2.我市李旗庄镇政府工作人员主动与信访举报人和周围群众沟通,说明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3.下一步,我市执法部门将对垃圾倾倒者进行查处。 | |
3 | D130000201806110018 | 廊坊市三河市李旗庄镇查马坊村正东有掩埋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现象。 | 三河市 | 固废 | 廊坊市三河市李旗庄镇查马坊村正东有掩埋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现象。经查,查马坊村东原有2个鱼坑,原承包人为张金,2017年2月张金将鱼坑转包给杜官屯村村民高东民。2018年3月高东民私自用建筑垃圾(内含少量生活垃圾)将其中一个鱼坑垫平。2018年4月,我市李旗庄镇政府和镇环保所工作人员多次与直接责任人高东民沟通,要求恢复原貌。高东民以转租为由至今未清理,6月10日夜间,我市李旗庄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查扣一辆装有建筑垃圾车辆,目前,已通过该车查找到直接责任人并要求其在10天内对该处垃圾进行清理,但责任人以没钱为理由拒绝进行清运。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 属实 | 1.我市李旗庄镇政府正在组织力量加紧对坑内垃圾进行清运,截至目前,已清运150余车,全部清理完毕预计还需要7天,6月23日前清理完毕。 2.我市李旗庄镇政府工作人员主动与信访举报人和周围群众沟通,说明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3.下一步,我市执法部门将对垃圾倾倒者进行查处。 | |
4 | D130000201806110051 | 关于廊坊市三河市南环路85号三河市第十中学工地运输渣土车车辆噪音扰民问题 | 三河市 | 噪声 | 廊坊市三河市南环路85号三河市第十中学工地运输渣土车车辆噪音扰民。经查,该项目为三河市第十中学增建综合楼工程,建设单位为三河市第十中学,施工单位为三河市宏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面积3345平方米,造价1302.08万元。该工程于2018年5月11日办理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于5月30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照《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规定:办理完施工许可手续后,我市建设主管部门将组织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交底会,正式实施监督手续。该工程建设方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一直未向我市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施工许可证,未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交底会便擅自开工,施工单位在群众反映的2018年6月10日晚运输渣土至23时。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 属实 | 6月11日,我市建设主管部门对该工程予以停工处理,现场下发了停工整改书,并查封了配电箱,责令其在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办理渣土运输许可证并经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同时,责令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施工,严禁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 |
5 | D130000201806100100 | 廊坊市香河县渠口镇孙各庄村南金亚家具厂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周边环境,且噪声扰民。 | 香河县 | 大气,噪音 | 2018年6月12日,驻镇督导组和渠口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立即对信访人反映的孙各庄村南金亚家具厂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该企业生产时车间整洁,车间内无粉尘遗落。该企业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PWX-131024-0532,有效期至2020年5月30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2018年6月15日经香河县环境监测站检测,粉尘、噪声等污染物排放符合环评批复所要求的相关国家标准,且该厂周围无居民,不存在噪音扰民现象。我县将加强巡查,严厉打击企业偷排偷放行为,督促企业达标排放。举报人举报内容不属实。 | 不属实 | 我县将加强巡查,严厉打击企业偷排偷放行为,督促企业达标排放。 | 无 |
6 | D130000201806110004 | 廊坊市香河县蒋辛屯后建各庄村聚集多家无名家具小作坊,生产时噪音扰民、粉尘污染严重。 | 香河县 | 大气,噪音 | 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带领示范区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村核查。经核查,举报人所反映的多家无名小作坊共3家,分别为李宏勇家具厂、董文发家具厂和李杰家具厂,均为近期域外“散乱污”回流企业。现场核查时,三家企业均未生产,但有机器设备、原料及半成品,生产车间有粉尘遗落。经走访周边群众,上述企业生产时存在噪声。举报人举报内容属实。 | 属实 | 截至6月12日下午,对李宏勇家具厂、董文发家具厂和李杰家具厂断水、断电,清除原料、设备、产品,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取缔完毕。 | 无 |
7 | D130000201806110032 | 廊坊市香河县钳屯乡二百户村西头宋玉生木板厂,夜间生产时刺鼻气体无组织排放,污染周边环境。 | 香河县 | 大气 | 2018年6月11日,驻镇督导组和钳屯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实地核查督导,根据举报问题进行核查,举报地址为宋玉生家庭院落,占地约380平方米,属庭院式木材切割小作坊,无雇佣人员,检查时未生产,院内有电锯等切割设备、部分木材原料及半成品,无刺鼻气味。经走访周边群众,时有切割噪音及粉尘污染。举报人举报内容属实。 | 属实 | 目前,已采取断电措施,对生产设备及原材料等进行封存,予以取缔。 | 无 |
8 | D130000201806110054 | 廊坊市霸州市扬芬港镇张家堡村卓诚集团院内多家喷涂厂,无环保手续,只在夜间生产,生产过程中刺鼻性气味无组织排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 霸州市 | 大气 | 1、该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号:霸环管[2017]22-1号,排污许可证正在办理过程中。 2、2018年6月11日晚9点、2018年6月12日晚10点,我市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两次突击检查,手触各车间生产线加热炉无热感,均未发现该公司夜间生产,执法过程中未发现有刺鼻性气味产生。 3、鉴于举报人反映该公司有异味产生,为使查处结果更具说服力,该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委托河北润利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污染物对该公司厂界四周及车间空气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显示该公司厂界四周及车间空气达标。 4、经核查,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该公司院内多家喷涂厂无环保手续,只在夜间生产,生产过程中刺鼻性气味无组织排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问题,举报不属实。 | 不属实 | 霸州市相关部门将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并举一反三,对该行业加强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如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将严肃处理顶格处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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