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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服务

投资3亿美元以上、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审批

2017年02月13日 浏览量: 次 来源: 市商务局 作者: 字体:

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1、无

所需材料

1、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承诺表

2、 公司合同、章程

3、 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4、 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及资信证明(含公证认证文件)

5、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及委派书

6、 项目核准、用地(房)、环保证明文件及土地利用、节能环保情况申报

7、 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以上材料无特殊说明只需一份

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初审

3、科长审核

4、主管局长审核

5、局长签批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1、商务局窗口

服务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300号第一实验中学行政楼210

联系电话:590212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交通路线:公交 7路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