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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回顾

市司法局:关于法律援助、法律职业资格等有关问题

2016年06月02日 浏览量: 次 来源: 作者: 字体:  

时间:5月27日上午9时至10时30分

单位:市司法局

嘉宾: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稳霞;国家司法考试处处长 李茂华;基层工作指导处 杜立刚。

主题:如何申请法律援助;市医调委的主要工作任务及受理纠纷的范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等。

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市民孙先生:我是一名四川籍的农民工,在霸州市胜芳镇打工。2014年12月,我在车间干活时,右手手指被皮带轮碾掉一节,现在劳动部门已经认定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可用人单位就是不给我工伤赔偿。请问,我能申请法律援助吗?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去哪里申请法律援助?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张稳霞:请求给予工伤事故赔偿和工伤待遇事项已经纳入法律援助案件范围,您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根据《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请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2014年5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并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该通知专门将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的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如下材料:公民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应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法律援助申请表;(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暂住证等),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困难证明,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另外,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按照“就近、便民”的原则,您可以到当地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根据《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申请事项发生地、申请事项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廊坊市、县两级司法局均设有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服务热线为12348。

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市民李女士:我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在想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请问,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国家司法考试处处长 李茂华:申请人应向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1、当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2、身份证原件。符合放宽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网上报名时提交的本人照片。需提交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免冠证件照片4张(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5、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