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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

廊坊市地方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2017年05月20日 浏览量: 次 来源: 作者: 字体:  

为推进我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河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省政府令〔2008〕第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0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依法治志,以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发展为主线,以修志编鉴、方志馆网建设为重点,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功能,创新驱动、存真求实,依法推动我市地方志事业实现全面协调发展,为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二、总体目标

到2018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实现市、县两级综合年鉴全覆盖,稳步推动信息化和方志馆建设,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加强对修志的指导和管理,基本形成地方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努力开创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三、工作任务

(一)确保高质量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

根据《河北省第二轮市、县(市、区)志编纂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香河县、文安县在完成志书三审后,要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2017年完成志书出版;未列入第二轮修志任务的固安县要确保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志书出版。

(二)认真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

遵循“适度超前、提早谋划”的原则,在全面总结第一、二轮修志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做好市县两级第三轮修志工作的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编纂方式、编纂体例、编纂内容等问题的调研工作。切实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规划与编纂方案的制定、篇目设计、资料收集、人员培训、规范性文件制发等基础工作,确保与全国第三轮修志工作实现同步。

(三)确保全市地方综合年鉴全部覆盖

按照《河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工作任务,市县两级地方志机构要组织编修市、县(市、区)地方综合年鉴,并统筹安排好修志编鉴工作,加强对各类专业年鉴编修指导,争创全国、全省年鉴知名品牌。

市本级综合年鉴。要把年鉴质量放在首位,坚持实事求是、存真求实的科学态度,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保密关,将精品意识贯穿年鉴编纂工作全过程。要坚持走创新之路,着力提升《廊坊年鉴》编修质量和规范化水平,加强资料搜集整理,拓宽资料搜集渠道,增加年鉴信息量,编修出经得起历史检验、无愧于时代的年鉴成果。

县(市、区)综合年鉴。总体目标是:自2018年始,全市实现县(市、区)综合年鉴全覆盖,达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当年出版”。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工作现状和工作基础,本着“超前谋划、分类指导、一县一策”的原则,梯次推进县级综合年鉴编修工作。已实现“一年一鉴”的三河市、大厂县、霸州市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17年实现当年公开出版;广阳区、安次区、永清县、固安县、大城县要在2016年启动“一年一鉴”编修工作,确保2017年当年出书、2018年实现公开出版;香河县、文安县要在确保完成二轮修志任务的同时,于2017年恢复(启动)年鉴编修工作,确保2017年当年出书、2018年实现公开出版。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提早着手、细化任务、强力推进,必须保证编制人员、办公设施、年鉴年度专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市地方志办公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提前完成省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四)积极推进志鉴编纂工作全面发展

切实高度重视全市各类专业志鉴和乡镇(街道)、村街(社区)志的编修工作,对已开展和准备开展志鉴编纂工作的行业、部门、单位,市县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志鉴备案制度,把好质量关。

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街(社区)做好志书编纂工作,经济基础好、文化底蕴深的霸州市胜芳镇、三河市燕郊镇、大厂回族自治县夏垫镇、香河县安平镇、固安县牛驼镇,要积极参与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和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争创全国名镇志优秀品牌。特别是市区、开发区、园区中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的村街变为居委会的要先行一步,抓紧编写村志村史,留存历史资料。广阳区要指导涉及新机场迁建村街的村志村史编写,挖掘文化、延续文脉。

结合地名普查,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适时启动编写地名志,积极组织开展谱牒家训的征集和出版工作。

(五)推动旧志普查整理工作深入开展

根据《河北省旧志整理的方式与体例规范》,全面多渠道收集廊坊市域内现存历代方志,为编辑出版《河北历代方志集成》提供资料;要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快旧志数字化建设,逐步建立全市旧志资源数据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档案馆的合作,开展旧志点校、编纂旧志提要等工作,有序推动旧志整理工作的开展。

(六)稳步推进地方志馆网建设

1.方志馆(室)建设。按照“注重特色、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利用现有资源,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县两级方志馆(室)建设。市本级(含广阳区、安次区)要在2017年谋划推动方志馆(室)建设,通过交换、购买、共享等方式,注重丰富馆藏,力争在2019年建成方志馆(室),实现对外开放、服务大众,使方志馆(室)成为地方志和地情资料收藏展示中心、地情研究咨询中心、地方文化对外交流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民科学素质教育基地、社会科学普及基地。鼓励和支持三河市、大厂县、香河县、霸州市、固安县、大城县依托现有的行政中心、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收藏馆等设施,在2018年谋划推动方志馆(室)建设,在2020年建成并实现对外开放。永清县、文安县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在2020年前谋划启动方志馆(室)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街实施村志室建设,挖掘文化内涵,丰富百姓生活。

2.方志网建设。依托廊坊方志网,积极参与“全国信息方志与数字方志建设工程”建设,逐步实现全市地方志信息资源共享互通,建成涵盖全市两级志书及地情资料的地情数据标准化数据库,把廊坊方志网建成宣传方志、共享方志的重要载体。

(七)充分发挥志鉴服务功能

利用志书和年鉴积累的资料,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使地方志工作机构成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咨询部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使地方志工作机构成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好参谋;为社会各界服务,充分发挥地方志“一地百科全书”的作用,承载乡情,延续文脉。市县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积极开展地情研究和地方文化建设,结合实际编辑出版简志、概览、大事记、专题资料、实用手册等各类地情书,大力推动地方志成果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

(八)全面提升地方志队伍整体素质

市县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重视人才选拔、引进、培养和使用,实行专兼职结合,形成合理人才梯队。市地方志办公室定期组织全市地方志工作者进行政治理论、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要加大对地方志工作机构新任负责人、志鉴主编(总纂)的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从事地方志工作的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要着眼于地方志事业长远发展,拓展渠道,建立市级地方志专家库,汇聚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方志理论专家。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地方志工作队伍,为更好地做好方志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九)进一步提高地方志理论研究水平

充分发挥市地方志学会和各县(市、区)地方志学会等专业学会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地方志理论研究的学术规范,积极参加全省并定期召开全市方志理论研讨会,与外地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研讨。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对接,开展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等重要理论问题的研究,拓展地方志理论研究的渠道与空间,力争研究出一批高质量地方志成果并在国家级、省级期刊上发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法治保障。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市县两级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每年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条例》和《规定》的落实情况,依法纠正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强化官书官责意识,主要领导同志要全面掌握规划目标进展情况,主管领导同志要定期听取地方志工作汇报,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具体指导地方志工作,强化责任落实。

(二)强化制度保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地方志工作管理体制与机制,建立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年度绩效考评制,市县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要及时解决地方志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经督查通报改进不力的单位,要及时召开调度会,逐一分析、逐一调度、逐一督导,针对症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消除影响地方志事业发展的不利因素,确保地方志事业依法有序开展。

(三)强化机制保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落实“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完善修志编鉴的层级指导和工作运行机制;要加大依法收集地方志资料的力度,推行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服务地方志书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和方志文化建设的地方志资料保障机制。要对标先进,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交流,强化教育、交流、培训、轮训等工作,建立地方志人才培训机制。

(四)强化队伍保障。要严格落实“一纳入、八到位”(一纳入:纳入“十三五”发展规划,纳入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八到位: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2017年底前,市县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制职数予以落实到位,保证人员编制与工作任务相协调;要选拔理论水平高、专业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地方志工作岗位,发挥其特长。要全方位提高修志队伍的整体素质,着力解决人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及“断档”问题,努力建设年龄层次、知识结构更加合理的创新型队伍。

(五)强化经费保障。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同经济发展相匹配、同地方志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保障志书、年鉴及各类地情书的出版经费;保障方志“馆、网”建设的相应经费;保障志书开发利用和对外交流等工作经费;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和图书资料收藏保管条件,配备符合地方志工作需要的现代化设施设备。

(六)强化宣传保障。市县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就、地方志工作者对当地文化建设的新贡献。要深入挖掘地方志资源的历史价值和现实价值,树立“共享方志”的理念,利用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体,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地方志、宣传地方志,使地方志成果更好地贴近社会发展,贴近人民群众。

各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提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确保完成。市地方志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牵总作用,加强全市地方志系统的信息沟通,开展规划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通报督导检查情况,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有利于地方志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