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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

廊坊市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

2017年07月04日 浏览量: 次 来源: 市政府办 作者: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8号)和《河北省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精神,深化消费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夯实消费品工业发展基础,增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施技术创新、标准创新、质量创新,优化消费品供给结构,提高消费品生产和供给能力;以先进标准引领消费,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以高质量产品提升消费信心,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繁荣消费品市场,实现消费与生产良性互动、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协同推进、创新驱动与经济转型有效对接,构建高标准、高质量、充满活力的消费品生产体系,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到2020年实现下列目标:

消费品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标准总体水平大幅提升。参与制定消费品通用质量、技术类省级地方标准6项以上,在通用指标上与国际、国内接轨,重点领域的主要消费品与国际标准一致程度达到95%以上;大力提升消费品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水平,70%的产品标准达到国内行业平均水平以上,部分产品标准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消费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质量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重点领域消费品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消费环境明显改善、消费信心明显提振、消费需求潜力明显释放,消费品质量省、市级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

企业质量主体意识显著提高,质量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企业员工技能、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检验检测能力大幅提高,消费品质量保证能力、物流配送效率、售后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消费品质量竞争力指数稳定在82.8以上。

知名品牌培育成效明显,以消费品质量提升为基础,融入质量文化、品牌文化和廊坊特色文化等优秀元素,打造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消费品品牌,消费类省名牌产品数量达到100项以上,省优质产品达到40项以上,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稳定保持在30项以上,在消费品产业园区创建一批知名品牌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消费品标准体系建设。以政府主导制定标准和市场主体自主制定标准相结合,加快建立适合我市消费品产业发展,突出廊坊特色的新型标准体系。建立协调统一,运行高效的消费品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完善标准管理制度。

构建消费品标准体系框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统一要求,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满足市场需求,建立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标准体系框架。落实有关奖励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产业技术联盟和社会组织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使我市创新技术、廊坊特色引领产业发展和消费升级。积极参与消费品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整合精简,在构建消费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中发挥作用。

积极参与消费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质量安全、品种规格、兼容性、售后服务、回收再利用、检验方法及我市优势特色产品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健全通用标准体系,丰富公共标准资源供给,推动消费品新兴产业发展。优化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消费者参与度。

培育发展消费类团体标准。适应消费品市场需求层次结构复杂、个性化需求突出等特点,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制定团体标准,快速响应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变化,增加标准有效供给。整合资源,发挥企业群体力量,制定高质量、高水平的团体标准,打造廊坊标准品牌。积极支持技术水平高、消费者认可度高、产业带动力强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改革企业标准管理制度。取消现行标准备案制度,全面实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快速响应新技术发展成果,及时跟踪市场需求。倡导企业产品质量承诺,提高消费品标准信息的透明度。建立企业产品标准监督制度,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建立企业标准评价制度,发布消费类企业标准排行榜,以先进标准引领产业发展。

(二)提高消费品标准水平。加强先进标准的研制,在安全、环保、资源节约、兼容性等方面实现高水平、高层次的标准统一,不断增加面向市场、高质量、有特色的标准供给,满足消费品生产和供给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要求。

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以标准为载体,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强消费品领域技术、专利、标准的协同研究,鼓励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纳入标准,促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新装备应用及创新型设计的标准化,优化生产流程。着力加强互联网、自动化技术在消费品生产、供给和提高产品功能特性等方面应用标准的研究,制定智能消费品标准,发展消费品高技术产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科研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标准实验室建设。

加快先进标准转化。积极参与实施消费品国内外标准对接工程,鼓励我市企业、科研和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消费品标准比对、关键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验证工作。加快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国内先进地区地方标准的研究和转化,最大限度地消除技术指标上的差异,提高我市标准与先进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倒逼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质量提高,实现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努力争取将具有我市特色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被国际、国内市场认可,形成独特竞争优势。积极推进与我市主要贸易国标准互认工作,提升我市标准的国际化水平。

优化标准供给结构。根据消费品产业体系发展要求,完善术语符号、分类与命名、品种规格、兼容性、系统集成等方面的通用标准;加强试验方法等基础性技术标准的研制,提升消费品工艺技术标准、半成品标准和最终产品标准水平,支持新产品研发,加快传统产品更新换代。制定引领个性设计、规模定制、组合组装等消费品生产的通用标准,鼓励企业发展个性定制标准,推行组合化、模块化等先进的标准化生产模式,满足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消费需求。加快制定消费品物流、售后服务标准,促进消费品贸易发展。

完善消费品标准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化专业机构、科研机构、检验检测机构、高等学校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在消费品标准研制、先进标准引进、标准实施推广、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鼓励消费品生产企业建立标准化科研创新机构,开展消费品先进技术标准创新研究,承担国家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依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重点消费品生产领域建立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协调处理重大标准化事项。利用河北省标准化信息平台作用,加强消费品标准信息服务;大力发展标准服务业,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标准评价、标准比对活动。积极开展绿色消费品认证、标识工作,加大对绿色消费品认证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对绿色消费品认证的认知,树立绿色低碳的消费理念。

(三)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质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质量首负责任、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首席质量官等制度,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引导和鼓励企业把握市场需求,形成覆盖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创新能力,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水平。

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强化企业质量意识,建设具有廊坊特色的质量文化。倡导工匠精神,树立先进标杆,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荣誉制度,营造尊重技术、推崇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把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纳入质量文化建设,使工匠精神成为企业决策者、经营者和全体员工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加强质量和标准化职业素质教育,多方培养职业技术工人。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争做质量标兵,激励广大员工开展质量创新,加快培育紧缺型、创新型高素质质量人才队伍。

推广精益制造。以食品、纺织服装和轻工等消费者普遍关心的产品为重点,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和质量提升工程,推进消费品生产“品质革命”。积极推广和运用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制造、质量诊断、质量持续改进等先进生产管理模式和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比对、攻关、改进等活动。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以消费市场向中高端发展引导带动装备制造业主动提高设备产品的性能、功能和工艺水平,促进“廊坊制造”产业链升级。

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加强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督导消费品生产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销售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对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负责;完善标准实施工作机制,推行标准化设计,建立通用化、组合化、模块化等先进的标准化生产模式,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建立标准实施自我监督自律和标准持续改进机制,形成标准水平不断提升、标准实施效果不断提高的良性循环。强化社会监督,发挥新闻媒体、消费者对标准实施的监督作用。

创建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围绕消费品主导产业和产业园区,充分调动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坚持标本兼治、扶优治劣、典型示范、务求实效的原则,通过上下联动、内外联合、社会共治,创建和培育消费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区)和示范企业,促进区域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

(四)夯实消费品工业质量基础。坚持深化改革,强化政策引导,加强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基础能力建设,提升质量技术创新能力,为提升消费品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加快建立完善消费品工业社会公共计量标准和量值传递体系,推进计量检测机构改革,提升计量测试技术公共服务能力,为消费品生产企业提供精准、便捷服务。强化计量法治建设,引导企业提高计量保障能力,提高消费品生产各环节质量指标控制水平。大力发展消费品检验检测服务业,加快现有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市场化改革,在消费品集中产区和重点领域发展壮大一批专业检验检测机构,为消费品生产企业提供包括原材料、工艺、产品质量指标检测在内的全方位、专业化服务。推进消费品领域认证认可体系改革和创新,加强消费品安全、绿色认证。积极参与国家质量技术基础国际合作与互认,增强“廊坊制造”质量信誉。

提升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支持有关科研、检验检测机构加强与企业合作,从提升质量要素出发,实施关键技术攻关,推广先进的设计理念、设计方案,加快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培育消费品集成化设计生产的创新型龙头企业,推行通用化、组合化、模块化生产方式,快速发展新品种,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加强质量技术基础理论、基础方法、市场需求实现可行性等方面的研究,制定标准指南,为企业实施质量技术创新提供基础支撑。

加强质量公共服务。实施消费品质量技术基础“一站式”服务工程,积极争取立项建设国家“一站式”服务示范项目。完善包括标准化、质量、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业务在内的质量技术基础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发展标准化技术、品牌策划、质量诊断、质量控制与管理等新兴质量服务业,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推进质量技术资源整合、共享和高效利用,为消费品生产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技术支持。

(五)加强消费品品牌建设。落实全省“双千”工程为载体,打造消费品自主品牌,提高我市消费品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廊坊制造”品牌价值。

加强品牌培育。健全品牌培育机制和管理体系,培育一批消费品省名牌和省优质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创建国家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加大中国驰名商标推荐力度,认定一批省著名商标,推动知名品牌创建。深入挖掘老字号资源,加强老字号保护和宣传,争列“中华老字号”,支持老字号开拓国内外市场,培育老字号发展新动能。引导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和特色产业集群争创国家和省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打造特色明显、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品牌。实施质量激励政策,开展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积极争创“省政府质量奖”,培育一批质量标杆企业。

提升品牌形象。大力宣传我市消费品品牌,提高自主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充分借力京津质量研究机构,加强品牌研究、宣传和推介,增强品牌建设软实力。支持企业借助“一带一路”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利用2022年冬奥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等平台,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指导企业加强品牌文化建设,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商标节、河北品牌节、质量月、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搭建品牌宣传平台,将我省消费品品牌推向全国、推向世界。

强化品牌保护。引导企业运用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地理标志保护、生态原产地保护等手段,依法保护品牌。建立健全品牌保护机制,坚持品牌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营造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建立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实施消费品精品培育工程。针对市场需求旺盛、技术创新活跃的主要消费品领域,组织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推动标准领跑者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终端产品质量提升倒逼原材料、零部件等中间产品质量的提升,促进全产业链质量水平的整体提升。以华日家具、汇福粮油等骨干消费品生产企业和产业园区为重点,培育一批用户满意的名优产品和区域品牌。

(六)优化市场环境。深化质量监管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在优化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职能作用和市场机制在质量发展方面的调节作用,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改进质量监管制度。放宽消费品市场准入限制,建立消费品生产经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府对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有效性,推行“随机抽查企业、随机抽检产品、随机选择检验机构”制度。建立上下级、部门间监督抽查协调机制,对同一企业的同一规格型号产品,避免同一时间段重复抽查。除我市特色产品或无国家统一标准的产品外,消费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一律依据国家统一标准进行抽样、检验,推进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共享,助力实现“一个标准、一次检验、结果互认、全国通行”。严格依法规范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程序,强化监督抽查的质量提升作用。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行为,提高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建立检验认证机构连带责任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质量监管收费,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

加强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实施消费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工程,增加消费品质量信息供给。依托政府公共服务网络建立互联互通的消费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消费者和企业提供质量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诚信、质量评价、缺陷产品召回、消费警示等质量信息服务,逐步实现与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鼓励第三方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和多样化的质量信息服务。

强化消费维权保护。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机构,充分发挥12365、12315等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建立消费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不断扩大消费品召回范围,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推进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有效调节和处理质量纠纷。明确消费者诉讼简易程序,完善公益诉讼制度,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强化网购消费品监管。以网上热销、投诉较多的大众消费品为重点,加大电子商务产品监督抽查力度,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 的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对不合格产品追溯生产源头,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抽查比对,把握线上线下质量差异,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监管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电子商务活动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七)提高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健全标准体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完善质量安全多元共治机制,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组织实施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建立以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建立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全链条风险可控。探索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市场反溯监管体制,主动从市场上发现问题,追溯源头开展质量监督。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点建设,掌握消费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发现系统性、区域性消费品质量安全问题,快速实施风险处置措施。

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定期开展消费品重点产品、产区和市场的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活动中侵权假冒和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效率。建立并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健全质量安全执法联动机制和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建立打击质量违法行为长效协作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对重大质量安全案件实行联合挂牌督办,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加快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建立健全消费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搭建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完善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消费品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强化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构建第三方评估机制,培育、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开展信用评级活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等领域应用质量信用信息,实施联动奖惩。加强消费品质量信用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质量信用信息,逐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监督机制。

构建消费品质量共治格局。强化对消费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培训,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制度措施,从源头上控制质量安全风险;深入开展消费者质量安全教育,增强公众质量安全意识;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激励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商会、协会、中介组织和新闻媒体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形成消费品质量安全多元共治格局。

(八)提升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加强与我市主要贸易国标准、技术法规的协调,不断增强出口消费品在国外市场上的适应性;强化进口消费品质量把关,维护国内消费者利益,建立出口顺畅、进口有序的消费品贸易新秩序。

构建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充分运用国家进出口商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系统(C-RAPEX系统)及我市进出口商品不良信息反馈系统,及时搜集并录入进出口消费品不良信息,实时开展风险分析与评估,对高风险进出口消费品实施监管布控,对不良质量信息开展调查及跟踪处置。

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用。根据我市产业特色和出口产品目的国(地区)分布情况,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组的作用,收集国外标准和技术法规,持续做好相关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咨询、培训和企业技术帮扶等工作。积极参与开展多边、双边评议和沟通,充分利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最大限度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增强质量安全互信,扩宽我市消费品产业发展空间。

加强进口消费品质量监管。加强与京津及相关省(区、市)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沟通与合作,通过目录外进口商品抽查等手段,获取进口消费品质量信息,开展风险监测,实施差别化监管,加强高风险消费品检验监管,对缺陷消费品实施召回,落实生产商、进口商的主体责任。

实施进出口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加强海关、检验检疫、工商、质监等部门执法协作,强化进出口消费品质量把关,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外贸秩序。进一步推动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积极引进先进质量标准,提供技术服务,促进消费品质量提升,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争取创建消费品示范区1个,示范企业1家。

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出口直放、进口直通”等便利化通关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实行无障碍通关。进一步推动廊坊电子口岸建设,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共享,便捷通关。借鉴上海、广东等自由贸易试验区成功经验,优化我市特殊监管区消费品检验监管。

三、重点领域

围绕我市消费品优势特色产业、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大众消费品及技术创新活跃的特定消费品生产领域,加快新标准研制,促进新技术应用,发展新品种、新规格,优化供给结构,强化质量管理、监督与服务,提升消费品质量提供水平,推动消费品产业健康发展。

(一)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配合“十三五”期间我市食品工业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及相关科研单位积极参与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方法、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我市食品工业及食品相关产品地方标准体系。突出我市特色,积极开展粮油加工、乳制品加工、肉类加工、方便食品制造、酒和饮料制造等五大食品产业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满足群众对食品绿色、安全、营养、健康、方便、风味的需求。开展食品相关产品标准制修订工作,提高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智能化食品包装生产线标准水平。制定网络食品信息描述规范,满足食品消费多样化的需求。加大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强化食品相关产品风险与伤害监测,及时发布消费预警,调动行业协会、消费者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件。

(二)医药和医疗器械产品。配合“十三五”期间医药工业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及相关科研单位积极参与生物医药、化学药、中药、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等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先进生产技术,制定和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和先进的生产工艺标准、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引领医药产品质量提升。严格医药产品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药品,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大力开展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医疗器械及家用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在重点医药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推行卓越绩效管理和相关国际认证,推动我市医药产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三)纺织工业产品。开展“高端化、品牌化、特色化、终端化”纺织品、服装服饰标准研究工作,加强新品名品开发培育。积极开展纺纱织造和印染、服装和家纺、化纤新材料、产业用纺织品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健全纺织工业标准体系。加大童装、婴儿用纺织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力度。引导服装服饰产品生产企业注重发挥本土优势,壮大个性定制、规模定制和高端定制产业,规范纺织产品防水、防风、保温、抗菌等功能性要求,满足群众对纺织品个性化、时尚化、功能化、品牌化、高品质、安全健康的消费需求。在纺织印染、服装、家纺、化纤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推行标准化建设和质量提升工程。

(四)轻工业产品。推进塑料、家居装饰装修、家具、消费类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等传统轻工业转型升级,提高中高端产品比重,提升产品技术、文化和品牌影响力,积极开展轻工产品多样化、高附加值、精细化、品牌化、绿色化等方面的标准制修订工作。严格有毒有害物质、挥发性有机物限量要求,统一检测方法,开展家居装饰装修综合标准化工作。推广实施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新型视听产品等智能终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化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保护要求,规范众包众筹产品市场、线上线下销售市场。用标准化手段改善电子坐便器、空气净化器、家用清洁机器人等新兴家电产品的性能,提升家电产品深度智能化水平,推动智能家居快速发展,不断满足群众对轻工产品美观、实用、耐用、方便、节能、安全等的消费新需求。

(五)妇幼老年及残疾人用品。针对妇幼用品、老年人用品和残疾人用品的特殊要求,积极开展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强化对特殊人群的安全保护,规范特殊人群使用产品的标识、宣传和评价。加大婴幼儿、少年儿童生活用品和中小学生学习用品标准制修订工作,严格执行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严格规范儿童产品标识标注。加强相关标准的协调运用,促进儿童用品生产设计与国产动漫文化产品跨界融合,培育和壮大一批自主品牌企业。贯彻执行妇女用哺育用品、卫生用品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动老年人用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开展老年人和伤病人员护理照料、残疾人生活教育和就业辅助、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六)化妆品和日用化学品。积极开展化妆品、口腔护理用品、洗涤用品、蜡制品、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标准制修订工作,贯彻执行基础通用、产品质量和检测方法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升企业标准水平,提高产品的安全性能。针对特殊人群使用的化妆品和日化产品研究制定相应的标准指标要求。对特殊用途化妆品和日化产品开展相关组分、功效成分限量检测方法标准研究,加强风险研判,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七)文教体育休闲用品。贯彻实施文具、乐器、体育(健身)器材、休闲用品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积极开展特色文体、休闲用品通用地方标准的制定,严格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指标和安全防护要求。引导生产企业完善标准体系,加强质量管控,全面提高零部件(元器件)、制造工艺、基础材料整体质量水平,促进文教体育休闲用品质量的提升。加强新材料、新技术研发和相关标准制定,丰富产品品种,满足居民转变生活方式、丰富文娱生活要求,促进文教体育休闲用品多样化发展。积极引进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冰雪运动器材质量水平。

(八)传统文化产品。加快我市传统文化产品产业化进程,在确保传统文化产品民族文化特色、廊坊地域特色和传统工艺特色的前提下,推进生产流程和产品质量的标准化,实现规模化生产、品牌化销售,以标准化手段实现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注重科技在文化产品生产制作中的运用,提高文化产品科技含量。加快制定红木家具、风筝、健身球等传统文化产业标准。加快地理标志产品的开发,积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健全标准体系,推广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识,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知名度。引进国内外先进标准,提高传统文化产品和具有鲜明时代特点的文化创意产品质量,以文化产品为桥梁,促进中外文化交流,提升廊坊产品影响力和美誉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标准化委员会和市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细化、量化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抓好本行业、本领域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规划或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规划实施的指导,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规划的实施,共同推进我市消费品标准和质量的提升。要定期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将本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范围。

(二)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专项基金,重点支持消费品领域标准化建设、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引导社会资源向质量品牌优势企业聚集。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消费品企业做大做强。探索标准创新融资增信制度,落实我市企业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奖励政策和质量激励政策。对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示范区、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比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享受出口贸易便利等政策优惠。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中,纳入有关标准技术条件和质量安全要求,引导企业提高标准和质量水平。

(三)注重人才培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标准化和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培训和引进力度。积极推荐廊坊标准专家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和重大课题研究,培养一批高端领军人才。支持高等学校、各类培训机构加强标准化、质量学科建设和学历教育;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高等学校和企业“双元”的技术人才培养机制,培养满足市场需求的职业技术人员;支持企业、科研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等设立相关研究机构,培养高素质标准化和质量人才;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广泛开展标准化和质量学术交流,提升标准化和质量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在大中型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完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办法,推进全员质量素质提升。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先进质量文化,大力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利用世界标准日、质量月、消费者权益日等节点,大力宣传标准化和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标准,普及标准化、质量知识,为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类媒体要加强标准化、质量公益宣传,倡导优标优质优价和绿色安全健康的消费理念,树立廊坊标准、廊坊质量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