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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进入廊坊到底需要去哪个部门办手续

2017年07月04日 浏览量: 次 来源: 民生在线 作者: 字体:

问题:您好,我们是来自廊坊市共享单车服务公司的,从2017年4月20日开始办理相关手续想把共享单车投入到我市方便广大用户使用,解决交通拥堵问题,提升我市低碳环保出行。但是在办理手续时遇到踢皮球的问题。我们首先来到我市综合执法局咨询办理相关手续时,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说需要找市政府、我们开始联系市综合五科开始咨询市综合五科说这属于综合执法市容科、我们就又找到综合执法市容科市容科的工作人员说这属于市交通局、我们又联系市交通局进行咨询市交通局说不属于他们管叫我们还是要联系综合执法、我们就有联系到市综合执法工作人员说要我们联系城市规划局和建设局、我们就有联系到这两个单位但得到的答案还是叫我们和市综合执法局联系。这次联系到是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说叫我们提交相关材料我们又把所有相关材料递交到综合执法局办公室。提交完材料后多次与综合执法局办公司联系都会说办公室主人不在。请问相关领导我们到底要去什么地方办理相关手续。这件事本来是件好事为广大群众解决方便。

回复部门:综合执法局

您好!我局收到您的留言后十分重视,责成相关部门处理,现作出如下回复:

共享单车作为在我市出现的新生事物,较好地解决了市民出行最后1公里问题,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能发挥积极作用,是值得鼓励和支持的。但由于目前出现的共享单车在集中停放、骑乘后留置方面存在车辆乱停乱放,擅自占用人行便道、无障碍通行设施,妨碍行人通行,停放在马路中间、或是绿化带中损坏绿地,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市容市貌等方面的问题。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车辆运营维护差等问题,我局认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许可审批手续。目前我市尚未明确具体的主管部门,待政府明确主管部门后,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进行服务和管理,以推动共享单车健康发展。

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任何占用人行便道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依据执法职责,我局有权对其进行清理和先行登记保存。对市区各主要路口,未按照程序办理相关审批和许可,占用城市道路(特别是便道、盲道)随意投放的共享单车,依法进行了整治,维护了城市公共环境秩序,保障了市民出行安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