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方面
关于共享单车问题
问题:我们单车管理人员,为啥提交了投放单车的申请,迟迟没人回应?
回复部门:市综合执法局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早在今年7月份已经先后和摩拜、ofo、哈罗单车等公司进行了接洽,对先行登记保存单车事宜向相关公司进行了解释说明,讲清了执法依据。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任何占用人行便道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依据执法职责,我局对其进行了劝阻、清理和先行登记保存。对市区各主要路口,未按照程序办理相关审批和许可,占用城市道路(特别是便道、盲道)随意投放的共享单车,依法进行了整治,维护了城市公共环境秩序,保障了市民出行安全。
同时解释说明了廊坊的实际情况,建议几个公司暂缓投放。此间国家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各部门对共享单车的监管职责。据此我局正在起草相关管理规定,待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规范后,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进行服务和管理,以推动共享单车健康发展。多家公司表示理解支持,同意暂缓投放。请问您是哪家共享单车公司?如有不明问题,欢迎来我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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