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关于《廊坊市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科学系统推进国民营养健康工作,全方位、全周期地保障人民健康,显著提升国民营养健康水平,根据《廊坊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市卫生计生委起草了《廊坊市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人士可以在2018年2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lfwsjd@126.com
2、传真:0316-2206185
3、通信地址:廊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廊坊市广阳区和平路路121号,邮编:06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章反馈意见”字样。
廊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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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
实施方案(送审稿)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64号)精神,科学系统推进国民营养健康工作,全方位、全周期地保障人民健康,显著提升国民营养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政府引导、科学发展、创新融合、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要求,统筹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
到2020年,营养工作制度基本健全,营养工作体系逐步完善;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明显提高。降低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2%以下;孕妇贫血率下降至15%以下;老年人群贫血率下降至10%以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血率控制在9%以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中小学生贫血率降至10%以下。孕妇叶酸缺乏率控制在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农村中小学生的生长迟缓率保持在4%以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中小学生生长迟缓率降至5%以下,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减缓。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住院病人营养筛查作为入院基础检查;住院患者营养风险筛查率达到在院患者的60%;营养不良病人营养治疗比例达到40%。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
到2030年,营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营养健康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更加丰富,“互联网+营养健康”的智能化应用普遍推广,居民营养健康状况显著改善。进一步降低重点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孕妇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下降至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10%。进一步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住院病人营养风险筛查率达到在院患者80%;营养不良病人营养治疗比例达到60%。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继续提高10%。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居民超重、肥胖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二、完善实施策略
(一)完善营养法规政策标准体系
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推进实施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婴儿配方食品等国家标准。建立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加强营养健康法规、政策、标准等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加强营养能力建设
强化营养科研能力建设。加快食品营养专项实验室、相关学科和创新平台建设,加强营养相关疾病防控技术及策略研究,开展健康饮食产品对慢性病人群等各类人群的健康效应研究。加强营养从业人员培养。推动专业机构或社会组织对营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注册和管理。鼓励建立多学科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家团队。推动各机关单位食堂配备或聘请营养专业人员。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场所配备或聘请营养专业人员。(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分工负责)
(三)强化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
定期开展人群营养状况监测。收集人群食物消费量、营养素摄入量、体格测量、实验室检测等信息。强化碘营养监测与碘缺乏病防治,开展人群尿碘、水碘、盐碘监测以及重点食物中的碘调查,建立廊坊市居民碘营养状况数据库。(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配合)
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网络,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隐患分析研判能力,到2020年,监测点覆盖所有县、市、区,并逐年提升。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加强食源性疾病管理,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与溯源平台。到2020年,哨点医院县级覆盖率达100%,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覆盖60%以上乡(镇),并逐年提升。(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配合)
(四)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
加大力度推进营养型优质食用农产品生产。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在同类农产品中总体占比逐年提高,促进优质食用农产品的营养升级扩版。(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规范指导满足不同需求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发展。开发利用我市特色农产品资源,着力发展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双蛋白食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加强产业指导,引进一批京津保健食品企业,开发一批绿色、安全、营养、健康、方便食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开展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的示范推广。加强对传统烹饪方式的营养化改造,研发健康烹饪模式,开展系统的营养均衡配餐研究。创建食物营养教育示范基地,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建设,打造示范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和养老敬老院各10家。鼓励、扶持城市社区和居民小区设立营养健康食堂。开展健康烹饪与营养配餐餐饮单位评比或创建。开办农村健康烹饪和营养配餐培训基地,持续开展农村家庭主厨健康烹饪培训。(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加大营养主食、双蛋白工程等重大项目实施力度。开展营养主食的示范引导。加大力度创新基础研究与加工技术工艺,开展双蛋白工程重点产品的转化推广。加快食品加工营养化转型。开展食品加工新技术、食物保鲜技术、不同贮运条件对食物营养物质的影响等研究,控制食物贮运过程中的营养损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五)大力发展传统食养服务
加强传统食养指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传统食养知识传播,加强药膳推广应用。实施中医药治未病健康工程,开展针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及慢性病人群的食养指导。鼓励社会力量建立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推动传统食养与现代营养学、体育健身等有效融合。开展传统养生食材监测。(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推进传统食养产品的研发以及产业升级换代。将现代食品加工工业与传统食养产品、配方等相结合,推进产业规模化。大力发展以中药为基源的保健品、功能食品等绿色产业,构建中药健康产业研发平台。(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六)加强营养健康基础数据共享利用
大力推动营养健康数据互通共享。推动“互联网+营养健康”服务和促进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带动以营养健康为导向的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全面深化数据分析和智能应用。增加营养健康数据资源,构建全市统一、动态更新、权威发布的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大力开展信息惠民服务。发展汇聚营养、运动和健康信息的营养健康电子化产品。建设完善全民健康门户网站,使营养健康信息精准推送。(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七)普及营养健康知识
提升营养健康科普信息供给和传播能力。加强营养、食品安全科普队伍建设,结合传统食养理念,对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居民进行膳食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创新科普信息表达形式,建立免费共享的国民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平台。以全民营养周、“5?20”全国学生营养日等为契机,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协分工负责)
三、开展重大行动
(一)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
开展孕前和孕产期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开设孕产妇营养门诊,将营养评价和膳食指导纳入孕前和孕期检查。开展孕产妇的营养筛查和干预,建立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平台。实施妇幼人群营养干预计划,降低孕妇贫血率,预防新生儿贫血及儿童营养缺乏。推动开展孕妇营养包干预项目。提高母乳喂养率及科学喂养水平,制定婴幼儿科学喂养策略,实施婴幼儿食源性疾病(腹泻等)的防控策略。(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提高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平。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营养成分、重点污染物监测和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二)学生营养改善行动。指导学生营养就餐
推动制定满足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需求的食谱指南,推广应用《学生餐营养指南》。鼓励学校自建食堂,提供集体供餐。制定并实施集体供餐单位食品安全和营养操作规范。(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学生超重、肥胖干预。开展针对学生的“运动+营养”的体重管理和干预策略,对学生开展均衡膳食和营养宣教。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物售卖的管理。加强对学生超重、肥胖情况的监测与评价,提出有针对性的综合干预措施。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和课外活动计划,进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开展学生营养健康水平检测评估。开展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实施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市教育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
开展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落实老年人群营养筛查与评价制度,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营养健康状况评价,编制营养健康状况评价指南。推动开展老年人群的营养状况监测、筛查与评价工作,逐步覆盖全市80%以上老年人群。(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建立满足不同老年人群需求的营养改善措施,促进“健康老龄化”。为居家养老人群提供膳食指导和咨询,宣传老年人群的营养膳食供餐规范,指导医院、社区食堂、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对低体重高龄老人进行专项营养干预,逐步提高老年人群的整体健康水平。建立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管理与照护制度。逐步将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实现无缝对接与有效管理。在家庭保健服务中纳入营养工作内容。推进多部门协作机制,实现营养工作与医养结合服务内容的有效衔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四)临床营养行动
建立、完善临床营养工作制度。在全市建立临床营养科示范医院1所以上。加强临床营养科室建设,营养科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肠外营养配制室、肠内营养配制室、医疗膳食配制室和营养病房应基本完备。临床营养师和床位比例达到1∶150,增加多学科诊疗模式。逐步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评价、诊断和治疗。逐步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工作,推动营养相关慢性病的营养防治。规范临床营养治疗路径,推进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及癌症等慢性病的临床营养干预。实施分类指导治疗,定期开展效果评价。(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推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治疗膳食的规范化应用。将膳食医嘱纳入医院信息系统,对住院病历中的膳食医嘱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效果评价。制定《廊坊市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使用办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营养干预行动
将营养干预纳入健康扶贫工作。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针对改善居民营养状况和减少特定污染物摄入风险,研究农业种植养殖和居民膳食结构调整的可行性,提出解决办法和具体措施,并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先行。(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分工负责)
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营养干预。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建档立卡贫困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鼓励学校开展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合理配餐。持续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对营养干预产品开展监测。学校就餐食品安全量化等级A级单位达到30%,B级单位达到70%。(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民政局分工负责)
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食源性疾病监测与防控,减少因食源性疾病导致的营养缺乏。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和报告系统建设。针对食源性疾病发生的关键点,制定防控策略。(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六)吃动平衡行动
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广泛开展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重点的“三减三健”专项行动。推广应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全民健身指南》。推进体医融合发展。调查糖尿病、肥胖、骨骼疾病等营养相关慢性病人群的营养状况和运动行为,构建体医融合模式,发挥运动干预在营养相关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作用。开展健康促进服务中心建设,申报“健身与健康融合中心”全国试点。(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共同牵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配合)
提高运动人群营养支持能力和效果。依托运动人群营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构建运动营养处方库,推进运动人群精准营养指导。落实《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构建市、县、乡三级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建立国民体质监测队伍,使体质监测和运动处方指导普遍化、常态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强化组织保障,细化工作措施,将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确保取得实效。充分利用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不断提升我市营养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保障经费投入
落实国家规定的保障经费投入,加大对国民营养计划工作投入力度,充分依托各方资金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认真依法履职
各部门要围绕法定职责和责任分工落实相关工作,并督导和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计划整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部门要强化组织保障,建立保障本方案实施的工作制度和协作机制,完善营养工作体系。对在试点示范工作中积累的经验,要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的模式向全市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