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廊坊市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共由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三个部分组成。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实施以来,廊坊市按照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迅速进行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开展业务培训,搭建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展开。
1.前期准备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初,制定并下发了《廊坊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的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工作,经政府法制办审核,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进行下发。各级各部门按照“由近及远、突出重点、各负其责”的原则,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7大类19小项内容入手,对2003年以来本届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做到了内容全面、底数清楚。市直61个部门、10个县(市、区)的505个县级政府部门和130 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共清理政府信息25万余条,其中市直61个部门清理信息3万余条,各县(市、区)清理22万余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明确廊坊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廊坊”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借鉴多个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成功经验,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实施方案,确定了专栏的栏目体系、设计风格。专栏的建设任务涉及市本级、10个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及61个市直部门,完成了2500余个子栏目、近1800个模板的建设工作。截至2008年底,廊坊市通过互联网共发布各类政府信息7587条。其中:廊坊市本级发布信息5703条,占总数的75%;廊坊开发区及各县(市、区)政府发布信息1884条,占总数的25%。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在中国廊坊网站上实现“一站式”查询。此外,2008年,还在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共发布廊坊市政府公开信息549条。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08年,廊坊市未收到社会公众信息公开申请。目前,没有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4.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2008年,本市没有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按照省政府要求,及时调整充实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主管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监察局、市保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档案局、市文化局、市政府新闻办等单位的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挂靠信息科),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和各级政府部门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
2.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先后制定了《廊坊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廊坊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廊坊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等项制度,以及《廊坊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规则》等加强网络管理的制度规定。各级各部门也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从政府信息公开的运行机制、工作程序、保障措施、工作进度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配套的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体系。为防止公开信息泄密问题的发生,制定下发了《关于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好保密审查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遵循“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按照清理审查、申报、审核、录入、发布等五个环节,规范操作。
3.积极开展培训与宣传
开展培训。2月14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议,就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等内容和要求进行了具体培训。3月24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平台建设和管理培训工作会议,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政府公开信息的网上发布进行集中培训。4月10日,再次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录入培训会议,具体指导各部门网站公开信息录入有关事宜,加快部门网站信息录入工作。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还组成督导组,深入有关县市、部门进行上门培训指导,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场答疑解惑,认真解答涉及信息清理、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各级各部门也分别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大力提高业务水平。
加强宣传。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便于群众学习掌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县(市、区)也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墙报和互联网、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意义。
4.加强督导。
采取集中检查、会议督导等方式,对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集中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多次对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进行督导检查,特别对网站建设和《目录》、《指南》的编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和政府部门进行了重点督导,对工作不落实和不到位的单位,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有效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存在问题: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由于时间较短,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认知度还不够高,少数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还不足,一些具体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入与规范。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各县(市、区)、政府部门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
2009年,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继续大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建设“诚信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法治政府”中的重要性,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环境。二是加大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类政府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明文规定保密的以外,都要公开。三是创新公开形式,积极探索公开渠道。对政策性、常规性、突发性、临时性的政府信息分别研究其各自的特点,积极探索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公开方式,方便公众查询。四是狠抓队伍建设。通过外出考察、专题讲座、专项培训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五是进一步健全制度,狠抓规范。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形成一套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运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真正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形式完善、程序严密、工作机制健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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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