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廊坊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成绩单”
2014年,廊坊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规范程序,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公开力度,创新工作方法,拓展公开渠道,规范公开内容,全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有序、高效开展。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到2014年11月,全市各级各部门重点抓好关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主动通过“中国?廊坊”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各类政府信息21503条,其中发布规范性政府信息345条。主动公开条数比去年同期增长16%。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11月,全市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9件,答复69件,同意公开39件,部分公开6件,不予公开1件,申请内容不明确件数1件,信息不存在数7件,告知15件。均依法依规予以答复和处理。经认真审查,均按《条例》和《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答复和处理,并无任何收费事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件数比去年同期增长86%。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的行政复议8件,维持4件,责令履行4件;行政诉讼5件,3件驳回诉求,2件正在审理中。
(四)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情况
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接收政府信息公开文件资料936件。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图书馆每天通过触摸屏、台式机、公开栏等形式供群众查阅政府信息公开资料40余次,累计查阅11000余次。
(五)编印《www.688365.com公报》
政府公报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方式和载体,自2010年8月起创刊,为半年刊,全年共2期。主要刊载: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重要文件;市人事任免通知;市政府各部门印发的重要文件;市领导批准登载的其他重要文件等。目前,《www.688365.com公报》已出版9期,共刊载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597件。
(六)年度工作报告编制及发布
根据《条例》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总结我市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共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五部分组成,于2014年3月在“中国·廊坊”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并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按时完成、发布本级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冀政办函〔2014〕51号文件要求,新闻发言人电子档案库,实现新闻发言人队伍动态管理。并且,建立24小时新闻发布服务制度,公开新闻发布电子邮箱、新闻中心电话和新闻发言人联系方式,实现新闻发布“全天候服务”。围绕我市举办“5·18”经洽会、“9·26”农交会等重大活动,在北京中央电视台梅地亚中心等地召开重大经贸活动新闻发布会11场,共邀请中、省、港主流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记者560余人次到会采访。以聚焦廊坊地税、防震减灾、霸州争荣食品上市、“京津乐道绿色廊坊”旅游形象、检务公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打击非法集资以及大气污染防治等为主题的专题新闻发布会20余场。
邀请网络媒体编辑进行交流活动推进新闻宣传。今年我市先后邀请到了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中广网、国际在线、中国经济网、新浪网、网易网、中国网、中新网等国内重点新闻网站和知名商业网站的编辑、记者,到廊坊进行采访、联谊等活动,加强与网络媒体的联系,同时更是以编辑、记者的独特新闻视角,打造了一批反映我市积极向上风貌的优秀新闻作品,为我市更好更快发展营造了健康向上的网络舆论氛围。
利用政务微博向社会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2014年初,我市开通新浪、腾讯“廊坊发布”政务微博平台,并出台“廊坊发布”政务微博管理办法,搭建廊坊对外网络宣传的新平台。在我市发生“黄金佳非法集资案件”后,第一时间通过“廊坊发布”政务微博对外公开正面的、准确的官方消息,防止了网络上各类谣言的传播、发酵。目前,新浪“廊坊发布”政务微博已有38105名粉丝关注,腾讯“廊坊发布”政务微博已有40035名粉丝关注。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对照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廊政办〔2014〕24号),共衔接落实行政审批项目27项,其中取消11项,承接省政府下放16项。对已确认衔接的行政审批项目,在《廊坊日报》2014年6月4日第8版、6月5日第7版刊登公告,同时在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栏连续进行了公开,有关部门也将本部门涉及项目通过部门网站、政务中心办事窗口等形式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为推进本级政府简政放权,进一步规范审批事项,对市本级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重新进行了清理规范。确定保留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共计353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1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34项。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各界监督,具体项目清单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同时在9月4日的《廊坊日报》上刊登了公告。
2、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各级各部门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内容包括行政许可流程图、行政许可权力清单、行政处罚结果等。截止到2014年11月,共计发布各类行政处罚信息约900条。
市打侵办研究起草了《廊坊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将信息公开工作列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考核,此外还专门研究制定了《廊坊市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截止目前,我市全市已有本级及8个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开通了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公开专栏,并已有单位在专栏中发布相关信息。
(三)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2014年11月,我市印发《关于做好市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工作的通知》(〔2014〕108号),要求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全市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并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目前,我市已经有6个县(市、区)完成了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市级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正在进行,年底前全部公开。
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方面,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关于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已经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
(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做好征地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今年以来,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有关媒体公布土地征用和补偿方案公告139条、征地告知书169条、建设用地批复88条、招拍挂出让公告20条、出让结果38条、矿业权审批信息19条、土地供应计划1条。积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重点公开流转面积,引导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截至目前,共公开全市农业公共资源配置信息3条。
2、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重点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征收决定,行政审批事项改革、行政处罚、施工许可等项工作进行公开。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采取在建设系统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有房屋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补偿方案和奖励政策等相关情况以公示牌、告示等形式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对征收方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将依公众意见修改后的方案依法公布;对征收相对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依法及时回复、告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目前市本级只进行过一次征收。
3、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的行业信息发布主渠道作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规定上传,方便行业从业人员学习,方便群众参考;商品房预售栏目,及时发布最新的预售许可信息,给广大市民提供了及时、可靠、权威的最新商品房信息;资质管理栏目,为购房人查询公司的资质提供途径;置业指南,给购房人办理房产证等有关手续提供帮助,是购房人在来房管局之前就已经熟悉办理业务需要的相关资料、流程;住房保障栏目,发布申请保障房所需条件,保障房抽签的结果等信息,是市民最关注的栏目之一。房地产开发等企业还可以在网上下载相关资质审批的流程和表格,为其提供最方便的资质审核业务查询业务。今年以来,在廊坊市政府网站社会公开栏目主动公开保障房相关信息30余条,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10余条。
4、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增强对政府采购环节的约束控制,落实公开透明的管理要求,严格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的内容、标准和形式。一是公开内容。重点内容为:有关政府采购的制度、办法、政策等规范性文件;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信息;招标采购信息;采购结果信息;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采购代理机构供应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二是公开标准。全面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必须全面反映信息内容,不得随意隐瞒、遗漏需要公开的事项;及时性,保证信息的的实效性,能够及时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的现实变动情况,对有发布时限要求的政府采购信息,必须按时公开;清晰性,公开内容必须清楚、明了、便于社会公众了解;准确性,公开事项必须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诈欺或误导内容;一致性,在不同媒体上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必须保持一致。三是公开形式。政府采购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网上公开,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政府采购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网站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公开,通过中国政府采购(杂志)、公共支出与采购(杂志)、中国财经报等媒体公开政府采购信息;电话信函公开,通过接听电话、接收信函等形式处理政府采购举报事项。
5、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按照省统一要求,我市建成了“廊坊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市直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能范围进行相关信息公开。
(五)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督促市属三所高校(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制定了《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在廊坊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29条;廊坊教育信息网发布42条;廊坊考试信息网发布12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廊坊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发布9条。
2、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公开。一是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科技成果奖励评审、创新平台建设等科技管理工作信息。截至目前共发布政府信息116条,发布通知、公告8条,其它信息5条。二是加强廊坊科技信息网建设。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作为我局重要信息发布载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重大新闻以及相关工作,今年以来共发布市、县各类科技动态信息418条,图片新闻36条,各类通知公告31条,政策法规4条。三是通过省科技厅网站、及《科技日报》、《河北日报》、《廊坊日报》等新闻媒体发布工作信息385条,全面反映了我市科技工作的开展情况。四是积极参与廊坊电台“百姓热线”和廊坊日报社“纠风进行时”节目,介绍主要工作职能、重要工作成果,解答群众问题,增进了群众对科技工作了解。2014年11月,公开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第一批)项目及经费和自筹经费项目(第一批),接受社会监督。
3、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结合建设廊坊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全面梳理工作流程,将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列入办公自动化系统,保证工作的高效。一是确定了总目录。包括推动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卫生发展统计信息、卫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卫生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卫生行政许可需要的材料目录和及办理情况;重大卫生项目的申请和实施情况;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各项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类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公共卫生、卫生监督检查情况等方面。组织医政、监督局、疾控相关人员对行政许可事项中工作流程、工作时限、责任人及相关依据等内容进行了逐项录入。二是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工作,并上传到廊坊卫生信息平台。据统计,在网站上公开卫生信息72件,内容涵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三公经费、医疗服务收费等各个方面。
4、推进就业信息公开。今年以来,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廊坊就业网、廊坊人才网、报刊、大屏幕、触摸屏等载体,发布招聘信息1398条,求职信息855条,通过政务公开和政策法规栏目使公众在家就能了解就业服务的各项工作流程和政策规定;通过廊坊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等媒介,发布事业单位招聘信息9条,方便大中专毕业生及时了解招聘信息。
1-10月,召开多项专场招聘活动,包括“春风行动”、就业服务进校园、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活动以及做好高校毕业生见习等工作。据统计,全市共收集并公布空岗信息14.1万个(市本级10119),全市共组织招聘会282场。全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共办理求职登记13.6万人次(市本级1.3万人次),介绍成功8.1万人次(市本级4066人次),交流成功率59.5%;开展职业指导9.8万人次(市本级13887人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共安置5562名城镇失业人员。
在做好各种招聘活动的同时,积极为就业群体做好服务和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劳务品牌工程”、“青年创业计划”、“创业帮扶工程”等,有效促进各类群众就业。
5、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研究出台《廊坊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将低保工作有关政策法规、低保申请审批流程图、低保标准调整的通告、通知,资金分配使用的有关情况及新增低保人员的公示信息、监督举报电话等6类信息及时在“廊坊民政信息网”上予以公开。截止目前,已公开低保相关政策法规56条,城乡低保标准调整的通知及物价补贴发放通知4条、审批流程图2条、资金使用情况3条
(六)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1、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积极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加强推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一是推进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时发布全市各县(市、区)11个监测站点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等六项污染物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值,并对以上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每小时进行更新。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自2014年1月起,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三是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按照省环保厅工作要求,在我市环保系统网站新制作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发布平台,增加污染源在线监控实时数据、国控与省控重点企业名单、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结果、危险废物管理、挂牌督办、行政处罚、固体废物行政审批结果、环境监察执法、环境应急等信息公开,截止目前,已公开污染源环境信息8大类30小项190余条。
2、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的明确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使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二是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来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将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热点问题做为信息公开的重点。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或咨询政府信息,定期收集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四是将安监系统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辅助平台,进行了升级,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014年我市全年共发生事故5起,其中2起已经通过安监系统网站公布,其余事故待结案后将公布该事故信息。
3、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为稳步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一定收效。一方面,完善硬件支撑。以廊坊市国资委网站为载体,拟开辟企业财务信息公开专栏,为企业财务人员设定登录权限,实现远程维护。待运行模式成熟后,再适时申请在廊坊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这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技术保障。另一方面,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我们拟定了企业需公开的财务信息具体内容,包括企业主要财务指标、企业整体运行情况数据、企业重大投融资事项及重大担保事项和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等4大类信息。同时规定了相应的发布时间和形式。
4、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加强对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法制建设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在行政许可方面,公开了药品、医疗器械、餐饮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以及一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的办事指南,包括依据的法律法规、办事流程图以及需要的各类表格等,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食品药品的行政许可工作;在法制建设信息方面,公开了《廊坊市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使用备案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实施意见 (试行)》两个规范性文件;在食品药品行政监督方面,公开了餐饮食品“百日行动”、医疗器械“五整治”、学校食品安全检查、“5.18”经洽会餐饮食品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等各类监管信息95条,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医疗器械“五整治”中的典型案例28起。
5、推动信用信息公开。一是信用信息归集基本实现全覆盖。廊坊社会信用监管平台目前已归集政务、企业、个人信用信息1700多万条,涵盖58个政府职能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覆盖公务员、教师、医生、律师、注册会计师、特种设备操作员等30个重点行业123125名从业人员。平台点击量现已突破533万人次,日点击量5600余次。已建立1500多家投标企业综合信用档案,为科学动态掌握投标企业信用状况奠定了基础;二是推动信息共享,助力行政效能提升。目前,全市 11个部门37项信息共享需求已得到满足。地税系统通过与国土部门土地出让信息、公安部门商用房屋出租备案信息、房管部门商品房和存量房出售、转让信息的比对,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共补缴税款1609万元;市养老保险中心通过与户籍人口数据比对,规避了养老保险金冒领;市医保中心将1200余户医保缴费单位信息与工商部门登记底册比对,清理出未注销但长期拖欠医保企业67家,对促进全市行政执法公平公正,推动行政监管服务上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三是加强对招投标领域的信用监管。2014年,我市共完成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准入企业评审1038家,政府采购招投标企业信用评审231家。参评企业名单、基本情况及信用等级在廊坊信用网上公示。信用办每月印发《信用报告使用情况通报》,对市直及11个县(市、区)信用报告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对应当使用而未使用的招投标项目,责成相关单位说明情况并给予通报批评。
(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
(八)强化监督和工作考核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部长效的工作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用机制规范流程的良好运行状态,同时加强外部监督机制,定期督导、约谈、通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地推进。一是定期现场督导。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常规工作和重点工作的督导力度,每季度采用抽查方式对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工作检查,包括现场听取汇报、查看公开内容和公开场所、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更新维护等情况。二是不定期约谈。工作中,针对一些单位职责内的政府信息应公开的没有公开、延迟公开、公开无重点和部分公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通过不定期约谈单位负责领导,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三是定期通报。对一些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在下一季度的工作检查中没有落实到位或只有部分落实到位的,以印发通报等方式责令整改,结果会在工作通报中给予批评。
三、存在的问题
《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工作机构和人员。我市只有少部分县(市、区)和部门有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大部分县(市、区)和部门没有专门的机构,工作人员均属兼职人员,这些人员岗位调换比较频繁,不利于工作的长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是个专业化的问题,涉及多个领域的知识,需要专职人员参与,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有待加强。部分单位尚未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对于依法行政的促进作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不一。三是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公开的广度及深度上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权力集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工作和事项还没有向社会进行公开,或只公开工作动态信息、工作职责介绍等简单情况。四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及查询了解的便捷程度与公众的需求有一定差距,网上信息更新维护需要进一步加强。五是多数行政机关没有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公开资料。六是个别县(市、区)目前仍没有搭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影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的聚合工作。
四、2015年工作要求
2015年,我们将在认真分析总结2014年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克服不足,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深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增强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要及时公开。二是要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督促涉及重点领域部门制定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三是继续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努力提升政府公信力。四是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细化申请受理和保密审查,工作中加强交流借鉴其地市经验做法,提升答复办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