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公开征求全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拟定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制度和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管理,切实解决当前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存在的现实问题,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省物价局等六委厅局《关于转发〈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的通知》(冀价经费〔2004〕4号)、《河北省定价目录》等有关政策规定精神,参照省内其他设市城市现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研究起草了全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拟定方案,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于我委(局)进一步完善。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填写《全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拟定方案征求意见表》通过电子邮箱、传真或信函形式反馈。
邮编:065000 地址:廊坊市广阳道43号
电话:7706350 电子邮箱:jfk2115261@163.com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8年5月30日
附件:全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拟定方案征求意见表
全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拟定方案征求意见表
全市 医疗 废物 处置 收费 标准 拟定 方案 | 方案一 | 方案二 |
(1)对市区和县城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实有床位的80%收取,每床每日2.2元;(2)对乡卫生院和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实际产生的医疗废物数量收费,每公斤6元。(3)床位使用率较低或产生量较少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可协商确定。(4)学校、幼儿园成立的医务室、中医诊所、村卫生室,免收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 (1)按照床位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床每日2.2元,交纳医疗废物处置费的床位根据实际使用床位数核定。(2)按照重量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5元。(3)床位使用率较低或产生量较少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可协商确定。(4)学校、幼儿园成立的医务室、中医诊所、村卫生室,免收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 |
□同意 □不同意 | □同意 □不同意 | |
征求意见单位 |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被征 求意 见人 身份 | □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参加人(□医疗机构 □医废处置单位 □消费者 □行业组织□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高校学者□律师(法律工作者) □政府部门 □企事业单位 □其他: ) | |
被征 求意 见人 意见 建议 | 盖章(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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