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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动态

市直部门迅速落实抗臭氧专项行动

2018年05月23日 浏览量: 次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吕新颖 陈正 通讯员 黄荣举 字体:  

5月21日,针对《关于未来两周严格控制臭氧污染的紧急报告》,市大气办组织召开近期臭氧污染防控措施调度会。会后,市直各部门连夜安排部署专项检查行动,从5月21日晚上起,市大气办、市双联办、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局环安支队、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联合作战,昼夜不间断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VOCs和氮氧化物违法违规排放行为;严肃查处不执行错峰生产和不安装、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行为;严肃追究各地、各部门和驻厂员失职渎职、不担当、不作为、软作为、慢作为问题;严肃约谈问责空气质量持续较差的县(市、区)和乡(镇、办事处)。并在大气污染蓝天群汇报每日战果。

市建设局:加强工地扬尘治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

5月21日会后,市建设局立即行动。扬尘治理方面依据河北省扬尘防治18条强化措施和市“七个百分之百”标准要求,重新调整原有8个扬尘监督检查组责任区范围,做到任务分配合理、划分明确,全面检查市区直属建筑工地,同时督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扬尘治理工作,从土方苫盖、道路清扫洒水、湿法作业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方面入手,加强管控,适时开展夜查,强化硬措施,打出组合拳,将各种手段发挥到极致。对违规企业综合运用经济处罚、顶格处罚、清出廊坊市场等手段严厉惩戒,让违规者得到沉痛教训。建立开(复)工检查验收机制、联合巡检机制、监督保障机制、互助配合机制等八项机制,强化督导相关责任主体全面执行扬尘治理措施。

市综合执法局:加强渣土运输管控工作

全面督导市区所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渣土运输单位,按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北京地方标准DB11/T1077-2014)规定要求,实施车辆改装和更新。每日夜间组织执法人员对市区60余个建设项目持续不断地进行监管,严格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违规上路行为,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处罚一起。同时在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按照应急响应要求规范渣土运输车辆运输行为,采取驻场盯守措施,全方位管控市区重点建筑工地。

积极推进市区露天烧烤治理工作,督导两区执法分局组织露天烧烤集中治理行动,会同各相关部门继续从严治理露天烧烤,不断扩大治理范围,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

市公安交警支队:将大货车管控工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抓手

市公安交警支队将大货车管控工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抓手,严格工作措施,强化路面管理,以外环道路13个卡点为依托,实行通行证管理制度,积极摸索大货车管理有效途径。

一是在市区外环道路设置13个卡点,实行24小时勤务。制定了严格的勤务部署方案,每个卡点三班人,实行三班一运转,并明确一名带班民警,实现对大、中型货运车辆24小时管控。同时,制定了严格执勤查岗制度,强化了日常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规定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二是精准管控通行市区的大货车,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制订了大货车通行证管理制度,对进出市城区的货运车辆实行分区限量、限时、限路办理通行证措施,严格限定、压减货车通行证数量,全力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三是依托科技手段,在开发区京沪高速口各个收费闸口设置了视频设备,在路口南侧设立了大型LED显示屏和禁行提示标志,利用路口视频卡口设备,对违法车辆进行抓拍处罚,并进行违法记分。同时,将办理通行证的大型车辆信息录入查缉市控系统,运用市区各处卡口,严查未办理通行证的大货车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运用科技手段严管严控,形成了有效震慑。

市公安局环安支队:继续推进“利剑斩污”专项行动

环安部门将延伸推进“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会同环保等部门开展好“蓝天”、“净土”、“绿水”、“护航”等各项行动,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严打整治高压态势。一是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会同环保等部门加大对涉气类企业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偷排偷放、干扰在线监测设施以及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涉气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全面推进涉危废违法犯罪专项打击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企业、人员、车辆的检查排查,严厉打击通过暗管偷排、实施异地倾倒等涉危废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全力保障环保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环境整治各项工作有效有序进行。

市商务局、市工商局:谁守法谁正常经营、谁违法谁必须停业

按照“谁守法谁正常经营、谁违法谁必须停业、谁在主城区(人口密集区)谁错峰加油”的原则,对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油品质量、油气回收装置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排查。坚决取缔手续不全的加油站(点),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成品油的行为。对已经停业整顿的加油站(点),不经允许不得复业,对新生的违法违规加油站(点)一律停业整顿。整治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9月30日。

市商务局自5月22日起组织实施对市主城区加油站实施错峰卸油,市主城区加油站每日6时至23时禁止卸油,卸油过程不得出现渗漏、滴油现象。市主城区人口密集区的7家加油站实施错峰售油,每日10时至18时全面停止售油,发现不按要求错峰售油、卸油的一律停业整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采用“五查、四禁止”的方法,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每两个月检查一遍,市商务局每季度督导检查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0%。重点检查进油渠道是否正规、进销台账是否填写规范、是否销售国六标准车用燃油和国家标准的车用尿素、油气回收装置是否正常运转。对无证照成品油经营者进行甄别并上报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查处取缔,同时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市工商局负责市三区加油站(点)柴油质量抽检,每月覆盖一次;对各县(市)民营加油站(点)柴油随机抽取50批次;对全市油库油品覆盖抽检一次;利用快检设备,实施不定期抽检,全市每月不少于10个加油站(点);市三区工商部门负责辖区内加油站汽油油品质量抽检,每月覆盖一次,每个加油站至少抽检1批次车用汽油;各县(市)局对主城区加油站柴油每月覆盖一次;对主城区外加油站(点)的抽检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进行抽检。

市环保局:加强涉VOCs企业深度治理

按照《廊坊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对提交验收审核表的企业,组织专家对市级完成VOCs深度治理的企业开展验收评审工作。对未提交申请表、未通过深度治理核查的市级深度治理企业,于5月-9月在易形成臭氧的高温时段(10:00-16:00)停产。由环保执法部门对重点行业涉VOCs排放企业夏秋季错峰生产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应停未停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高限处罚、从严惩处。

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环保分局对所辖区的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负责。每个月对所辖区的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执法检查,对油气回收装置未建成,或油气回收装置运行不正常、维护不到位的加油站、储油库,要依法处罚并责令停业整改。

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环保分局组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所辖区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的密闭性、液阻、气液比等指标进行现场检测,对不能达标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停业整改。

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市主城区汽车维修企业复工验收工作

会后,市交通局制定了《市主城区汽车维修企业复工验收工作专项方案》。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运管处”)负责组织具体验收工作,包括组织验收小组、协调企业现场验收、汇总验收意见报送市大气办。验收小组负责对申请复工企业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辖区环保部门依据验收报告做出是否复工的决定。由汽车维修企业所在辖区环保部门、运管部门和汽车维修行业专家各1名组成验收小组,按照7大方面验收条件严格把关各验收环节,确保我市汽车维修企业复工验收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