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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政策

2018年05月28日 浏览量: 次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字体:

(记者 张欢 通讯员 张众)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我市对目前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政策进行调整,从扩大贷款对象范围、放宽担保和贴息要求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新政策在原规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基础上,首次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

之前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创业担保贷款不能叠加享受,即一人有多种符合条件的身份时,只享受一种身份创业担保贷款。

目前,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为10万元;合伙创业或者共同创业的,创业贷款额度为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新调整的内容中,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门槛降低。具体调整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据悉,原规定创业担保政策中,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同时,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与新招录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按新政策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人员,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平台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扶贫、住房、购车以及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都属微利贴息项目)。

此次调整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提供了极大便利。以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交创业贷款申请需查询贷款申请之日前五年的商贷记录。一些申请人因为类似网购的消费类分期贷款记录,而被征信系统拒之门外,即便是记录显示已结清,也不能例外。新的政策放宽了这一限制条件,也不再对贷款记录进行严格规定,对住房贷款不再以“首套”作为强制要求。

此次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抛出“红利”——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不超过3次。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小微企业最长不超过两年。之前,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第一年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新政策将按2年(第一年、第二年)全额贴息。这意味着,优秀个人创业者有机会享受6年的全额贴息。

此外,小微企业也将按当年人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