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廊坊
本市动态 部门动态 区县动态 社会民生 媒体关注 视频新闻
政务公开
市委工作 政府会议 政策解读 新闻发布 项目建设 公告公示
在线服务
政务服务 个人办事 法人办事 主题服务 三农服务 热点问答
互动交流
市长专线 办结反馈 在线访谈 草案征集 数字城管 征集调查
走进廊坊
城市综述 自然地理 行政区划 历史沿革 城市名片

政府公告

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清理整治“大棚房”有奖举报的公告

2018年06月22日 浏览量: 次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字体:  

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构建土地管理利用良好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彻底清理整治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占用农用地建设“大棚房”(以下简称“大棚房”)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棚房”是指以设施农业项目为名,擅自改变农业用途,在农业大棚内部或附近建设居住、休闲等性质的房屋;建成后出售、出租,有的引诱、蛊惑他人购买大棚后自行建房居住。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之规定,属于破坏耕地或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七十六条之规定,应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违法情形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论购买“大棚房”或购买大棚后自建房屋,违法建筑物的相关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

二、全市已全面启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将重拳出击、绝不姑息,坚决彻底根治“大棚房”问题。凡是存在违法建设“大棚房”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及设施,对违法占用的土地进行复耕。对拒不停止和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严厉惩处。

三、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既需要政府部门的强力监管和严厉打击,也需要广大群众认清其危害性并予以支持配合。“大棚房”属于违法产物,请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法治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发现的“大棚房”问题违法线索,可拨打“12336”有奖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我局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信息经核实无误后给予5000元奖励。欢迎广大群众踊跃举报。

特此公告。

廊坊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