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
军队离退休干部、部队无军籍职工安置
许可依据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颁发《关于军队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1982]1号,国发[1984]171号 |
许可单位 |
市民政局 |
许可条件 |
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职工退休退职职工这三类人的部队原驻地本人原籍或入伍所在地、本人家属、父母、子女所在地为廊坊市区的。 |
申请材料 |
1、《个人档案》、协议书; |
许可程序 |
档案接受审查--制定安置方案—将方案下达市直军休所或各县市区军休所—将接受情况报省民政厅 |
许可期限 |
2个月 |
受理单位 |
市民政局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电话 |
0316-2339039 |
联系地址 |
新华路86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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