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廊坊
本市动态 部门动态 区县动态 社会民生 媒体关注 视频新闻
政务公开
市委工作 政府会议 政策解读 新闻发布 项目建设 公告公示
在线服务
政务服务 个人办事 法人办事 主题服务 三农服务 热点问答
互动交流
市长专线 办结反馈 在线访谈 草案征集 数字城管 征集调查
走进廊坊
城市综述 自然地理 行政区划 历史沿革 城市名片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在线服务>绿色通道>军人

军人

军队离退休干部、部队无军籍职工安置

2015年07月20日 浏览量: 次 来源: 作者: 字体:

 

许可依据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颁发《关于军队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1982]1号,国发[1984]171号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通知[1981]39号,冀民休[1997]17号
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99]27号

许可单位

市民政局

许可条件

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职工退休退职职工这三类人的部队原驻地本人原籍或入伍所在地、本人家属、父母、子女所在地为廊坊市区的。

申请材料

1、《个人档案》、协议书;
2、师以上政治机关政审证明;
3、本人或家属、子女、父母的房产证证明;
4、被投靠人户籍证明。

许可程序

档案接受审查--制定安置方案—将方案下达市直军休所或各县市区军休所—将接受情况报省民政厅

许可期限

2个月

受理单位

市民政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316-2339039

联系地址

新华路86号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