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
廊坊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申请廊坊市残疾人法律救助
二、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意见》(中发[2008]7号)
2、《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一五”实施方案》
3、《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09]10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市区残疾人申请法律救助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申请。
四、申请条件
1、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民事案件原、被告、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残疾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5、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6、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
五、申请材料
1、持有当地残联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书;
3、法律救助过程中所需要的案件资料。
六、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法律救助站提出法律救助申请,由县(市、区)残联救助站工作人员受理登记;
2、残联救助站工作人员认真核实申请人身份及资料,将符合条件的救助案件于5个工作日内转交律师事务所;
3、接到转交申请后,律师、法律救助站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案件进行会商,并在会商后2个工作内回复申请人是否受理该申请;
4、对于受理案件,律师、公证员、志愿者、法律救助站工作人员协同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共同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对申请人不能如期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据不足的,法律援助站及律师有权中断申请,不再受理);
5、承办案件律师定期与残联法律救助站沟通案件进展情况,申请人必须积极配合办案律师和工作人员;
6、承办案件律师要在案件终结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残联法律救助站,确定案件完结。
7、救助站工作人员及时将所结案件整理归档。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事时限
按照基本救助流程执行
九、咨询方式
1、网络公示:廊坊市残疾人联合会官网
2、电话咨询:2135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