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
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县(市区)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请和办理,办理地点在县级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专设窗口。
四、申请条件
具有廊坊市常住户口、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残疾人证填写《廊坊市残疾人档案》一式3份;
2、申请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六、基本流程
1、申请。各县(市、区)残疾人到户口所在地残联领取并填写《廊坊市残疾人档案》;
2、受理。县级残联初审合格后,将残疾人档案中的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3、审核、批准、备案。市残联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县级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4、发放、备案。县级残联发放市残联审核标准的残疾人证,并留存相关档案材料;
5、领取、保存。申请人到县级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本人保存一份《廊坊市残疾人档案》。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自申请受理日开始22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1、网络公示:廊坊政府网或廊坊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
2、电话咨询:0316—213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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