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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方面

不履行合同并擅自转租,出租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2017年08月09日 浏览量: 次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字体:

问题:我与李某就我的6间邻街房屋达成租赁协议。协议规定:此出租房屋只许承租人使用,不允许转租。协议履行了一年后,因李某在市内黄金地段租到房屋,遂私下将6间房屋转租给张某。张某每月向李某交纳租金,李某从中渔利。我了解此情况后便找李某交涉,要求李某解除与新承租人张某的租赁协议。但李某以不少付给我租金为由,置之不理。我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律师解答:本案承租入李某未经周女士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张某使用,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权转让或者将租赁物转租给他人。《合同法》第224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根据这一规定,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承租人可因一定的条件将承租的财产转租给第三方承租使用。这个条件就是必须事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租赁财产的所有权并不因租赁而转移给承租人,仍属于出租人。本案中,李某因找到处在黄金地段的房屋不再需要租赁周女士的房屋,他可以依法律规定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协议,但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使用,更不得谋取更高租金。

《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如果要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否则,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