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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方面

仅签订赠与合同未进行产权变更是否可以撤销赠与?

2018年04月19日 浏览量: 次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高原 字体:

市民吴女士:我跟老伴儿有两个儿子。2012年,我们跟两个儿子签了财产分割协议,约定将房产中的一套赠与大儿子。协议签订后,大儿子并未实际居住该房屋,房屋产权仍登记在我老伴儿名下。去年,老伴儿去世。我治病开销比较大,请问,我能撤销房产赠与协议吗?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就作为不动产的房屋赠与而言,如仅仅签订房屋赠与合同,而未按照我国法律要求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则该房屋所有权事实上并未发生转移,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对于受赠人的房屋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