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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方面

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买房,分手后如何分割房产?

2018年01月24日 浏览量: 次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高原 字体:

市民林女士:我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张某,相处半年后确立了恋爱关系。由于房价持续上涨,我们决定买房。我和张某共同出资60万元首付款(其中张某出资40万元,我出资20万元)购置了一套住房,房子登记在张某名下,贷款由张某偿还。后因性格不合我和张某分手。现房子已升值近一倍,该如何分割房产?

律师解答:男女双方因建立恋爱关系共同购买房屋,当恋爱关系结束时,对所购房屋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双方对房屋贡献大小,结合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双方的份额。上述情况,房子登记在张某名下,且贷款一直由张某负责偿还,因此,该房屋归张某所有为宜,但张某应按房屋增值情况给付林女士相应的房屋折价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