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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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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
廊政办﹝2016﹞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5〕147号)精神,促进旅游投资与消费增长,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旅游厕所革命”,集中用两年时间,新建、改扩建厕所90座,基本实现全省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沿线、乡村旅游点、交通集散点、休闲步行街区等区域的厕所数量充足且至少达到1A标准。积极推进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建设,大力完善县、乡主干道网络,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到2017年基本完成3A级以上景区、重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的通景公路提升工程。各地要加快和规范停车场、旅游集散中心和自驾车营地建设,争取到2017年,全市新建、改建停车场60个,新增面积50万平方米;利用市区交通枢纽新建或改建1-2个旅游集散中心;建设3家以上具备一定规模、配套设施完善的自驾车房车营地。(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二、打造旅游投资热点。对接京津巨大的旅游休闲需求,在环京津区域开发一批特色鲜明、品味较高、服务优质的休闲度假、养生养老旅游项目。顺应旅游休闲消费多元化趋势,着力发展休闲度假、养生养老、文化体验、影视演艺、自驾露营、低空飞行和研学旅行等项目,“十三五”期间在全市培育形成1-2个品牌响亮、配套完善的旅游产业聚集区。大力发展特色旅游城镇和全域旅游目的地建设,支持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永清县等地申报国家或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全国特色旅游城镇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广新局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三、推进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推动中信国安第一城纳入国家5A级景区创建序列;支持九天休闲谷景区创建4A级景区;支持三河市“梦东方·未来世界”航天主题文化旅游休闲度假区、中信国安第一城运河生态文化项目等有条件的地区和景区打造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等。加快推进三河市“梦东方·未来世界”航天主题文化旅游休闲度假区、梦廊坊文化产业园、文安县鲁能生态区、永清县新苑阳光产业园乡村旅游景区等一批50亿元以上重点项目的建设。实现每年完成投资30亿元以上,力争到2017年,全市旅游项目3年累计完成投资100亿元。(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发改委,有关县(市、区)政府)
四、培育旅游消费热点。加快廊坊特色旅游商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体系建设,市内4A级以上景区、旅游集散中心的廊坊旅游商品购物店建设实现全覆盖,市区建设一个时尚购物街区,支持在线旅游商品销售。加大环首都地区养老机构建设,严格落实旅游景区门票针对老年人的优惠措施,2016年推出10条不同层次、不同价位的老年旅游线路,完善老年旅游服务设施,到2020年全部A级景区实现老年人、残疾人旅游无障碍。加强专业艺术院团与重点旅游目的地合作,鼓励有条件的景区策划推出旅游文娱演出,重点支持4A级以上景区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化的旅游演艺精品。(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五、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将乡村旅游开发与美丽乡村建设、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设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提升乡村旅游产品吸引力,配套乡村旅游公路、营地、购物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2016年重点建设6个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打造环京津乡村旅游片区,加快引导乡村休闲旅游产业聚集。3年内培育10个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10个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户、100个中国乡村旅游金牌农家乐、100个中国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开展乡村旅游创客行动,举办乡村旅游创客大赛,到2020年,在全市打造1个全国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形成1个高水准的文化艺术旅游创业就业乡村,引导和支持1000名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实现创业就业。拓展农业农村休闲、观光和体验功能,打造一批现代休闲农业园区,培育认定一批休闲农业知名品牌,推出一批农业休闲和乡村旅游观光带。借助“互联网+”的强大功能,启动乡村旅游电商村建设,推进乡村旅游线上线下互动促销的O2O经营模式。完善乡村旅游基础服务设施,到2020年,实现全市10个特色旅游村道路通畅、交通便利、水电充足、院落整洁、厕所洁净。(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美丽乡村办、市农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六、推动“互联网+旅游”发展。加快推进车站、景区景点、旅游购物店、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等游客聚集区无线网络的覆盖。在4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游客集中区域、环境敏感区域、旅游危险设施和地带,合理设置视频监控、人流监控和环境监测等设施,将旅游服务、客流疏导和安全监管纳入互联网范畴。到2020年,全市4A级以上景区全部实现免费WIFI、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和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七、优化旅游消费环境。积极参加 “河北省国民旅游休闲优惠季”活动,组织全市4A级以上景区和3A级以上旅行社,推出旅游线路优惠、免票游览、门票折扣等惠民措施。加强12301旅游服务热线建设,构建高效的旅游投诉平台,保障游客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开展旅游景区环境提升工程,完善服务设施,优化、美化旅游环境。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全市A级景区门票价格不规范、随意涨价、价格欺诈以及管理缺失、服务弱化、环境脏乱差等问题,营造诚信、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和氛围。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全面掌握旅游服务质量信息,逐步形成以游客满意度为主的廊坊市旅游消费环境评价机制。进一步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开展“文明旅游随手拍”公益活动和“中国好游客、好导游”推选征集活动,引导游客增强文明旅游意识。(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八、创新旅游投融资方式。开展与金融机构的深层实质合作,引入和开发适合我市旅游项目的融资租赁、企业债券等新型金融工具,支持旅游企业采取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景区门票质押担保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引导信贷资金采取银团贷款、集合信托等方式支持重大旅游项目建设。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积极参与旅游项目开发建设。积极推广运用PPP投融资模式,根据形式发展的需要,安排各级财政预算用于PPP模式推广的专项资金。引进和培育发展一批民营、外资和混合所有制的投融资主体。发挥京津冀旅游投融资服务平台的积极作用,切实保障重大旅游项目投入。(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旅发委等,各县(市、区)政府)
九、落实休假制度。将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并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强劳动监察执法,保障职工权益。积极引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合理安排和调整休假制度,在稳定全国统一的既有节假日前提下,将带薪休假与本地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灵活安排休假时间,实施错峰休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施周五下午加周末的“2.5天小长假”,为职工外出旅游创造有利条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市级财政支持旅游产业发展资金投入和积极探索产业引导股权投资管理模式,重点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旅游形象推广。具备旅游资源开发条件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快设立与省、市配套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可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交通、住宿、餐饮、会展、会务以及出国(境)服务。加大对开展旅游包机、专列和旅游地接、旅游营销成绩突出的旅行社的奖励力度。对新增4A级以上旅游景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旅游度假区和全国“百强旅行社”,由市、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时,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基础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保障旅游重点项目用地供给,落实国家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旅发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各县(市、区)政府)